觀點投書:中央應儘速成立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

2017-11-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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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美國,有鑑於毒品氾濫與毒品組織犯罪的日益多變與專業,於1973年即合併散見於各部會之毒品查緝相關局處(司法部麻醉品暨危險藥物管制局、司法部國家毒品情報辦公室、司法部取締毒品濫用辦公室、財政部海關毒品調查處及隸屬白宮之麻醉品研究管理組),成立聯邦專責的「國土安全部緝毒署」(DEA),負責以下主要任務:一、建立全國麻醉藥品之情資系統與管理聯邦與各州毒品情資計畫,以及緝毒遠程目標之規劃;二、查扣、沒收並追溯意圖供非法販賣毒品之資產;協調聯邦、各州垂直合作與地方執法機關間水平合作;三、協調與聯合國、國際刑警組織等毒品管制國際組織之跨國合作;四、在國務卿指揮下,緝毒署駐外代表負責與外國對等單位進行相關緝毒計畫;五、偵查並預備起訴跨州與跨國利用暴力、脅迫手段之毒品犯罪者與集團;六、負有專業毒品查緝人員培訓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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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緝毒署「獨立專責緝毒機關」模式,因頗收緝毒成效而為多國仿效之範型,如新加坡於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泰國於1976年成立「肅毒委員會」、中國大陸於1998年成立「中央禁毒局」、菲律賓亦於2002年成立「緝毒署」;其組織架構雖未必全盤適用於他國,惟其專責、專業已成為世界諸國緝毒組織轉型之共同趨勢。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說「南海最好不要碰,沒有人能承受戰爭爆發」。(美聯社)
美國緝毒署「獨立專責緝毒機關」模式,因頗收緝毒成效而為多國仿效,如菲律賓2002年成立「緝毒署」,其專責、專業已成為各國緝毒組織轉型趨勢。(資料照,美聯社)

事實上中央政府並非無視緝毒事權的割裂。有鑑於我國緝毒事權散落,多有不同單位相互爭功或行政作為抵銷等情事,民國84年法務部高檢署成立「緝毒督導小組」,欲藉此統合各緝毒職司機關行動與情報共享。然而,比起上述介紹的美國國土安全部緝毒署主要任務,該任務編組任務顯然不足與簡陋;而且,該任務編組無法解決機關間溝通與聯合行動成本高之現況,使得多頭馬車本位主義造成的相互踩線仍時有所聞。

更重要是,國際緝毒行動當前是以查緝上游來源、截斷毒品運輸、沒入販毒不法所得等方向為查緝核心;緝毒計畫訂定、相關長期佈線與洗錢防制與人員培訓專業要求高,並涉及多層次國際合作與兩岸合作與跨部會、區域與縣市合作;反毒、緝毒所需常務運作之人力與資源,皆非當前機制足可勝任。即便加重單一部會事權,期使涵蓋新興查緝任務,仍然只是加重機關間交易成本。

當前台灣毒品氾濫與侵害顯然已經是國安危機。如果說反毒是蔡政府相當重視的重大政策,最理想是成立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等的中央一級防毒專責單位;假使該單位的成立工程過於龐雜,不妨訂定具體時程,並且從成立中央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著手。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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