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讀〈南化水庫,還高雄20萬噸水來!〉一文,在此也想分享個人淺薄觀點供參。
依據〈水利法〉,水庫水權取得係依興建水庫當時之投資及土地徵收取得而進行水權分配。依此原則,目前南化水庫水權99%屬於台南市,1%屬於高雄市。
不可諱言,水庫興建所在地集水區土地利用受限,連帶影響地方整體經濟發展。然而水資源(地表水、伏流水或地下水)如同地下礦產、石油或天然氣屬於國家整體資源,理應由中央水利主管機關整體調度運用,例如翡翠水庫及石門水庫,而不應有行政縣市地域觀念,如此反而容易造成地區縣市緊張對立,實非全民之福。
南部地區水資源空間及時間分布有其特殊性,由於高屏溪流域沒有水庫設施,因此以往豐水期多餘的水量只能眼睜睜看著流入台灣海峽而無法運用,這是台灣水資源環境的宿命,雖然年平均降雨量達2500mm,但因為豐枯水期降雨的顯著差異,因此台灣同時會面臨洪災與旱災之困境。如今拜旗山溪越域引水所賜,高屏溪流域在豐水期多餘的水量得以蓄存在南化水庫並在枯水期調度運用,充分發揮「蓄豐濟枯」的功能。
在目前抗旱水情吃緊之際,如何多元調度運用水庫水、伏流水及地下水等來源想方設法度過抗旱難關,有賴水利管理機關的高度智慧,但筆者相信在整體調度運用的操作層面,水利主管機關腦海想的空間調度應該會是滿足各「供水區」的水情最佳化而非縣市「行政區」。期盼社會大眾多給水利主管機關一點鼓勵及專業調度的空間,如此方為全民百姓之福!
*作者為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