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周四將繼續審查《跟騷法》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26日先向民進黨團政策小組報告相關內容。據悉,現場有立委對於預防性羈押的條文提出疑問,詢問為何會提此條文,徐國勇當場回覆,「這是行政院自己加上去的條文」,引發現場討論。
屏東日前發生一通訊行女員工遇上假車禍真擄殺案,行政院上周通過《跟騷法》草案,條文規定一般跟騷行為將可處3年徒刑,若是攜帶危險物,將觸犯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甚至若有反覆跟騷犯罪之虞,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依照政院版草案內容,將跟騷行為態樣分為8類,警方若認定行為人有嫌疑,應書面告誡,再犯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與會立委:有點太超前部署
據了解,現場有立委對預防性羈押提出詢問,認為怎麼會訂定此條文,徐國勇回應「這條文是行政院自己加上去」。有立委認為不妥,若要將預防性羈押規定納入,恐怕會有過嚴、過重的問題;也有立委提出相似案件,像是《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更嚴重的行為,都沒有羈押相關規定,怎麼會在這裡納入?有與會立委指出,大家確實有不少聲音,像是有人認為「怎麼從零變成無限大」,也有立委認為,「這個規定有點太超前部署」。
由於對於預防性羈押的討論過多,甚至立委也提出有人權疑慮。徐國勇只好不斷重申,「內政部送出提案時,並沒有此條文」、「立委說的意見,他開會都有反應」。對於此條文的看法,現場甚至有立委不滿表示,此條文雖是行政院加入,但要審也是立法院審。也有立委認為要就此議題,與行政院長蘇貞昌「溝通」。有立委現場舉《社維法》為例,認為若是違反相關規定,也僅止於拘留3天,若是要在此修法將相關規定納入的話,恐怕會太嚴格。
也有與會立委認為,其實預防性羈押的規範是比照《刑法》,構成要件並不是那麼容易,而且反覆、持續性行為確實也必須要考量。對此,現場有某行政部門答覆,若是有極段案例的狀況,沒有預防性羈押條文恐怕會沒辦法處理。不過,有立委當場駁斥,如果遇到這種案例,應該是《精神衛生法》等法律著手,不是《跟騷法》要處理的範疇。
其他討論的部分,有一與會立委指出,有婦團認為保護令、書面告誡是否能夠同步進行,不然恐怕有時效性,甚至書面告誡較慢的情形產生。但也有人認為,若是行政程序跑的比較快的話,就不會有所影響。甚至包括要先行政後刑事,或是直接刑事的適用範圍、刑期是否太重太嚴等,現場也有不同意見。對於相關問題,與會立委紛紛表達立場。也有人提到,未來在修法通過後,是否記者跟採、坐電梯被跟,也恐怕有被納入跟騷的範圍。
根據內政部給予民進黨團參考的書面報告指出,院版通過的《跟騷法》草案能即時保護婦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包括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制展開刑事調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形式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治的最後一塊拼圖。
有一不具名立委指出,對於此修法,26日的意見比較綜合、南轅北轍,現場也有討論,此修法茲事體大,原本確實下個會期才會有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