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仁安羌戰役」與列強「取消不平等條約」,一段被人刻意誤植的歷史故事

2021-05-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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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這是被有心人給刻意誤導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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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unequal treaty)》的由來與廢除

1842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中戰敗,8月29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國代表璞鼎查在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HMS Cornwallis)上正式簽訂中英《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1843年中英又訂立《虎門補遺條約》,這《虎門補遺條約》就是中英五口(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通商章程和善後條約的別名。自從這兩個條約訂立之後,中國所喪失的權利,除賠款(2,100萬銀圓)割地(割讓香港)之外,最大者尚有四項:(1)設立外國人居留地;(2)協定關稅;(3)創立領事裁判權制度;(4)規定片面的最惠國條款(註四)。也就是說,中英《南京條約》(含《虎門補遺條約》)是歐美列強以強勢武力逼迫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也因此進入了外國人稱之為條約體系的時代。(註五)

估計近代中國與外國所簽的不平等條約至少有343個(註六)。為了要擺脫次殖民地的地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的《巴黎和會》和《華盛頓會議》時,與會的中國代表就利用這個機會向各國提出廢約的七個希望條件,分別是:(一)廢除勢力範圍、(二)撤退外國軍警、(三)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四)撤銷領事裁判權、(五)歸還租借地、(六)歸還租借、(七)關稅自主。另外還有請求和會取消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的《中日條約》及換文,但並未獲得任何善意的回應(註七)。不過在當北伐(1926~1928,中共稱為: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大革命)軍攻佔漢口後,在國民黨左派與當地群眾的合作下,卻意外的收回了位於漢口與九江的英租界。到民國18年(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再收回鎮江英租界。隔年(民國18年/1930年),英國將廈門英租界正式交還國民政府。(註八)

北伐完成之後,國民政府在民國17年(1928年)7月,率先與美國簽訂《中美關稅條約》,之後就以這個條約為標準,同時與挪威、比利時、義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等國談判並陸續簽訂了《友好通商條約》或《關稅條約》。到民國29年(1930年),日本也終於同意與我國簽署《中日關稅條約》。新稅則規定了不超過12.5%的新關稅稅率(依照《南京條約》的規定,中國對於進口商品只能徵收5%的進口關稅)。新關稅實行後,所有的關稅均由海關徵收。自民國22年(1933年)開始,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收回了關稅自主權,曾經是獨立委外管理的海關自此成為了中華民國政府財政部的下屬機構。(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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