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石木欽案前後之司法風雲及其背後問題剖析

2021-05-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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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將司法判決中有關法律見解部分納入《法官法》評鑑項目中,才可能有效挽救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取自pixabay)

作者認為,將司法判決中有關法律見解部分納入《法官法》評鑑項目中,才可能有效挽救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取自pixabay)

去年司法界有2件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就是109年4月的嘉義殺警案一審法官以被告精神障礙導致辨識及控制能力完全喪失,判處被告「無罪」。另一案例為同年8月桃園弒母案二審法官推翻一審無期徒刑判決,也是以同樣理由判處被告「無罪」。以患有思覺失調症判處殺人犯減刑之案例並不少見,但判處無罪者幾乎絕無僅有,而竟然在去年連續發生2件。這究竟是偶然或者有其事件之緣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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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灣司法風雲

筆者認為這是有其脈絡可循的。先是在108年中立法院提出尤美女立委有關《法官法》修法版本,欲對法官之法律見解納入評鑑項目,引發司法實務界高度反彈。同年底發生了前監委陳師孟欲約詢判處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歷審法官,引發法官界集體大反彈,隔年1月司法院長許宗力就在司法節的學術座談會致詞上針對此事作出嚴正聲明,強調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在此之後該年就陸續有了4月的嘉義殺警案一審與8月台高院桃園弒母案二審判決無罪的案例。

這些高度爭議判決的出現主要是審判實務界為了抗議之前立法院與監察院欲對所謂「審判獨立」做出限制所為之反制行動。一方面法官們希望藉由做出此爭議案件凸顯出法官對於「審判獨立」的審判自主性之堅持;另方面也要透過審級制度表明,即使如此爭議大的判決仍然可以透過審級救濟方式來加以補救。這也是呼應許宗力院長在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致詞所提出的論點。

但正當司法院對於民調對司法審判品質在108年民調從以往的4成左右,上升到5成2而自豪之時,卻因為109年8月監察院彈劾石木欽案之後,隔年民調竟然如雪崩式下滑腰斬至2成6。這又讓人民對於司法審判產生極大的不信任。而石木欽案的爆發也搓破了許宗力院長等司法實務界一向所指摘的民意對於司法不信任的原因。許宗力院長指出,除了制度因素外,其他不滿原因大致為:意識形態對立、媒體不友善報導、司法受威權遺毒影響、還有敗訴當事人的不滿情緒…等。

石木欽(圖)靠翁茂鍾牽線買股,獲利驚人,堪稱司法股神。(郭晉瑋攝)
石木欽靠翁茂鍾牽線買股,獲利驚人,堪稱司法股神。(資料照,郭晉瑋攝)

但這次石案被揭露,則徹底顛覆了司法實務界過往的辯駁之詞,成為實務界無可推諉「司法不公正」之明證。

背後原因剖析

台灣的司法問題可謂盤根錯節,複雜萬端。歸根結柢在於在根本上混淆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基本法理所致。「大陸法系」強調嚴謹法律制定與規範,所以審判者只需要落實依「法」審判即可。反之,「英美法系」強調判例法則,法官裁判強調與時俱進與法官的自由心證。前者法官之產生只強調其法學素養即可,後者則重視其經驗與能力的養成。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之養成可以透過考試養成,因其只要單純的依「法」審判即可。但是台灣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台灣早已不是單純的大陸法系國家,間而混雜了諸多的英美法系的色彩,甚至有許多的法制都已經全盤接受英美法系的制度與規範。最明顯的情況就是「判例制度」之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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