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今(28)日在中國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刑5年確定。陸委會對此回應,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
陸委會表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的安全與安定。
呼籲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並要求中方確保李凈瑜安全
陸委會強調,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等判決,我方各界無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的國際形象。陸委會呼籲,中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相信各界對於中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我們要再次強調,中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中期間的安全,並使其順利返台」。
陸委會也表示,台灣是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中方應確保李明哲在中國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的權利。
陸委會並強調,李明哲是我國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