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聞新北市中和發生出租的公寓違建發生大火,釀成九人死亡的悲劇。全國上下一片責罵聲。有人罵房東貪婪,有人罵政府失職。於是就有了警方約談房東以及政府反省要加強清查違建,拆除違建的宣示。但是,這樣的事發生過多少次了?那一次不是這樣的結果?
大多數人直覺的認為房東黑心,將房屋隔成那麼多小房間來出租,又是以易燃的木材當作隔間的材料,是導致大火時人們無法逃生的關鍵。另外,也認為政府手上有那麼多的法規是用來保障建築安全的,包含建築法、室內裝修辦法、違建處理辦法。卻沒有確實執法執行檢查。而政府也解釋說老公寓的違建難以處理,已經執行了大量的消防安全檢查,還是難免會有死角。
以上這些社會輿論以及政府的說法,都在暗示一個前提:「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那裡有這種國家?
我們來問幾個問題。租屋者難道不知道那樣的環境很危險嗎?說他們不知道是違反常識的,不只知道危險,也當然知道住起來不舒服。那又為何要租?常識也讓我們知道是因為租金便宜。為了讓租金便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都會區,才會有那麼多簡陋隔間的小房間出租。房客需要便宜租金的房子安身,就會有想賺錢的房東在租屋市場上提供這樣的房子。而這難道不也是常識嗎?為什麼大眾跟媒體還有政府,都假裝沒有常識呢?如果出租的房子都要完全完美的符合建築安全與消防安全,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會讓房租上漲而已。有人說,難道房東就不能有一點良心嗎?的確啦!明知用這樣的環境出租給房客,一定會造成房客的危險。房東確實應該受到道德良知上的責難。然而,這個世界就是會有這樣願意為了錢而冒險的房東與房客。
從道德層面來看。如果提供最低居住房屋是一個符合正義與人權的標準跟要求,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去達成這個目標?又該如何面對露宿街頭無家可歸的街友?誰來給他們一個安全的房子?費用應該由誰支付?全民支付嗎?那我們是否真正富裕到完全支付得起?就算可以,那又要如何面對辛苦賺錢自力購屋的納稅人?以上都是道德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矛盾的問題?而且比災難本身更讓人不忍直視。
法律跟道德規範都只能對大眾畫出一條對與不對的界限。並不能就此讓不對的事永遠不發生。
從經濟原理來看。如果房屋易於火災以及難以逃生的訊息,是公開而且易於市場上讓租屋者辨識的話!那租屋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受風險,並且判斷風險與租金之間的利害得失。而如果資訊是錯的,則屋主自然有違約及侵權責任。而我們政府對房屋安全的檢查結果,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如果這個危險的資訊是法定的政府責任,而房客又因為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而租屋,則政府就要負擔租屋火災的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