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法規及政府公開資訊,並未有讓人可以判斷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資訊與機制。而是以一種,只要沒有被政府查出不合格的,就是可以住人的強烈暗示,讓一般國民產生不確定的信賴。但是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資訊?可不可以公開?據新北市府說,他們很認真的檢查,資料一定是有的。問題就在,為什麼不公開?筆者在想,擔心影響房價才是真的原因吧!因為這會讓選票逃走。就跟要不要公佈老舊建物耐不耐震的爭議是一樣的。而如果這代表了主流民意,那不也就黑暗的在表示我們社會的表裡不一嗎?我們明知公佈建物的安全訊息對大家都有利,可以減少悲劇發生,但是又因為這可能會減損我們財產的價值而反對這種政策。那麼的話,這又跟房東提供不安全的房屋出租給需要廉價房租的房客是一樣的自利行為嗎?其實,這就是人性本於自利,一定會有的選擇。如果,我們真想正面面對解決危險房屋致人於死的悲劇,就應該先面對這個永遠客觀存在的自利人性,去設立制度跟法律。
中和的九條人命的大火,就是法律跟制度違反市場原理下的悲劇。至於市場的原理是什麼?
1、誰能以最小成本控制風險,就把風險的責任歸給他。可以降低危險房屋的需求。
2、不對稱資訊下的市場,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所以讓市場資訊更為透明,可以有效降低危險房屋的供給。
這個案例裡,政府、房東、受害的房客,誰是最能避免讓死亡災害發生的人?很悲哀的,答案是租不起好房屋的房客。雖然政府沒有提供判斷的資訊,但是那樣的環境其實已經達到一般人的常識就可以判斷有危險的程度了。如果房客不選擇住在裡面,危險程度就會降低,而這幾乎不用花費任何成本。如果要政府全面性的執法,則花費的公務人力及成本是最高的,這應該是常識。房東若要符合投資報酬率以及用安全的房屋來出租。則他要投入改善房屋的資金一定也會升高,而且房租勢必會漲到讓原來的房客租不起。所以說房客本身才是最能控制風險的人,應該負擔最大的責任。然而這樣理性推論出來的結果,卻是違反社會道德認知的,因為死者為大。其實,真正違反道德的不是這個結論,而是租屋者經濟上的無可奈何!這人間裡的許多悲劇就是來自這樣的無可奈何。
以理性來推演。把因個人選擇而製造的風險及後果歸給租屋者,如果能夠形成法律上的原則。則租屋者的自我風險意識跟成本意識會升高,期待政府負擔危險後果的意識會降低。因而減少危險房屋的租賃需求。
台北市的人口密度將近9872人/每平方公里,中和區人口密度更是高達2.05萬人,這樣的人口密度在世界上來看,都是名列前茅的。東京才6300人每平方公里,而上海是3631人。這數字說明了台北都會區裡的人口有多麼擁擠。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都市計劃及管理的思維來看待這個地區,所得出的結論應該都不會是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