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你對於你的陪審團瞭解有多少?你對於組成你陪審團的那些人瞭解多少?
你們大多數人可能永遠都不會站在十二位公民面前,試圖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說服他們,但你們的餘生都將被各式各樣的陪審團所包圍。他們可能是你的家人,可能是你的橋牌或撲克牌夥伴,可能是你在教會、猶太教堂或其它任何禮拜場合的朋友。他們也可能是你的股東,可能是你的商業夥伴、你的顧客,或是那些想在不久後成為你顧客的人。對你來說,陪審團可能是你試圖跟他溝通或改變他立場的任何人。
你不會出現在法庭上,並不代表你無法從法庭發生的事情和我們信任這個程序的理由中,學到一些人生中最重要的決定。想想看,從嬰兒在分娩過程中死亡的醫療糾紛案件,到嫌犯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殺人案件,我們都相信陪審團的裁決程序。在商業糾紛、合夥解散、誹謗案件、汽車失事、保險理賠中,我們都信任這個我們稱之為陪審團的機制。因此,瞭解陪審團制度如何運作,以及我們嘗試自行辯護時可以從中學到什麼是值得的。
可能你已經收到或將收到一封郵寄的陪審團傳票。
你在法院現身,法官開始提出一系列的問題,來確認你是否有資格擔任陪審員。你的教育程度如何?你會讀和寫嗎?你有沒有因刑事判決而喪失資格?你是否認識你可能被要求服務的訴訟或案件的律師、證人或當事人?你對於案件瞭解嗎?這些就是我在前一章中討論過的「事實」。即使你聽說過一些「事實」,你能不能從這些事實得出結論?即使你已經從這些事實得出結論,你能不能拋開先前的結論,保持開放的心態?哇!很困難,對吧?把你相信的、你認為的、或你感覺是真相的部分擱置一旁,只關注那個特定審判中呈現的事實和證據。這就等同於教科書上對開放思想的定義,不是嗎?重新開始,重頭開始,既往不咎並回到中立狀態,你有辦法做到嗎?你有理智的判斷能力來區分你認為你知道的事物和已經證實的結論嗎?
這很困難,對吧?儘管我一生都對人性抱著犬儒主義的態度,但在至關重要的過程中,我國人民表現出客觀公正的能力仍讓我不斷感到驚訝。如果你過去是家暴受害者,你能在家暴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嗎?如果你因為嬰兒床的設計或構造問題失去一個孩子,那麼多年後在與另一名孩童有關的產品責任案件中,你能公正不阿嗎?你是否總是相信某些證人或是從不相信某些證人?你偏向執法方還是反對執法方?你能不能將先入為主的觀念放在一旁,單獨考慮證人席提供的內容?
我國制度要求我們找到十二名能夠洗刷罪名、尊重被告方的無罪推定,而且要公平公正。但外界對陪審團遴選有一種誤解,現實情況是,在法庭案件中你不是「挑選」(pick)陪審團,而是「篩選」(unpick)陪審團。名字被傳喚上來,每一方都有特定刪除或排除的人數。你不能只根據種族、性別或年齡來進行刪除,除了某些受法律保障的類別之外,你還得評估你的國民,確定他們是否能成為優秀的、公正的陪審員。你不是在挑選你最想要的人來擔任陪審員,而是把那些你不想要的人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