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我國在財務領域較為不足,科技發展往往被認為是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最佳利器。但是,雖說我國已由工研院設置「淨零永續策略辦公室」,也強調不應以既有的科技來看待2050的需求,但是綜觀現有台灣的氣候,尤其是能源科技,除延續過往我國在各個不同階段的應用外,究竟在淨零排碳目標的應用上,會有那些有別於以往之處嗎?
依據G7科學專家小組(G7 Academic of Science)在今年3月31日提出的聲明,或許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邁向淨零與氣候韌性之未來的科技選擇。
首先,該聲明指出了科學已告訴我們,若要達到淨零排碳的目標,首先在基礎建設與工業製造上,除持續佈署突破性的低碳技術外,並應同時積極影響與鼓勵個人生活風格的改變,以發揮技術實施之效用。其次,聲明特別強調先期佈署可以避免日後被鎖入長期排碳情境的資本支出。確實,以我國為例,遲未能啟用低碳能源,導致當前燃煤電廠的尾大不掉即屬之,而這也可以說明2021年3月,能源政策追蹤器(Energy Policy Tracker)計畫所追蹤的全球多邊投資銀行資料,會顯示出大幅擴大對於再生能源之投資(120億美元),並減少對於化石燃料之投資(僅剩30億美元)之趨勢,且其甚至有75%也適用在天然氣上。此外,2020顯然已成為多邊投資銀行初次呈現對於燃煤開發計畫零投資之元年,這對於中國及包含我國在內的其他主要亞洲國家,幾乎都必須面臨如何在短期內趕上再生能源之佈署,並擺脫化石燃料,尤其燃煤之依賴的困境。面對這種趨勢,我國勢必要積極藉技術之突破來改變對於化石燃料,包括短期之燃煤以及長期之天然氣的依賴,否則這份報告所提及尾大不掉的夢饜,將持續糾纏我國邁向2030的排碳與2050的淨零政策。
讓社會參與創新科技研發,以落實2050淨零的多元政策效益
此外,這份聲明亦強調,佈署現有之科技尚不足以達到淨零織目標,必須有新科技與創新來降低成本以利低碳選擇,故此,新科技的研發與科學的進展均需加速;尤其在去碳特別困難的航運、航空、鋼鐵、水泥及食品生產部分;且必須在整體規劃和設計上,尋求與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政策上之綜合效益,讓科技的發展能擴及於氣候行動之外的食物與飲用水安全、促進健康與維護面臨海平面上升時的土地及人員安全、去貧與匡正不公平之現象;以及更重要的是,在能明確反映碳成本之前提下,確保能提供給大家可負擔、可信賴且永續的能源。就此,聲明中特別強調,社會對於這些問題與需求的了解或諒解,以及相對應的轉型至為關鍵,是以必須讓大家一起參與技術研發的過程,才能真正發揮技術發展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