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可推翻最低勞動條件涉違憲」,賴中強:執政黨若強推將聲請釋憲

2017-12-0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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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8日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顏麟宇攝)

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8日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顏麟宇攝)

勞基法草案通過初審,修法內容包括「放寬單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6小時增加至 54小時」、「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及「鬆綁七休一例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現行勞資會議無法為勞工權益做把關,也不代表多數勞工意見,根本是「違憲、不公平的遊戲原則」,若執政黨執意蠻幹修法,將結合適當個案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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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遊戲規則,勞資會議究竟代表誰?

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勞工陣線今(8)日聯合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陳冠宇表示,台灣工會組織力僅百分之七,亦即多數公司沒有工會,大多只能仰賴勞資會議。但現行勞資會議卻沒有明確施行辦法,且勞資會議召開情形多數由資方主導,不僅違反民主機制,也無法代表多數勞方意見。律師吳俊達也說明,很多時候甚至有會議記錄造假的情形,實際上根本沒有按時開會。

20171208-經濟民主聯合秘書長陳冠宇8日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顏麟宇攝)
陳冠宇認為勞資會議不僅違反民主機制,也無法代表多數勞方意見。(顏麟宇攝)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第十九條也規定,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賴中強以勞資雙方各派兩人為例,勞資會議之決議只要有三人同意即可通過,但礙於資方代表是由資方指派,「可以說是鐵板一塊」。但勞方代表往往是透過選舉產生,部分勞工可能基於升遷等因素而導向支持資方,因此資方除了兩票之鐵票,只要再掌握勞方一票,就可以主導勞資會議。

20171208-律師吳俊達8日出席「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顏麟宇攝)
吳俊達表示,應立法規定勞資會議錄音錄影,並送主管機關存查。(顏麟宇攝)

賴中強:勞資會議實屬違憲,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宋儒認為,勞資會議先天上就對勞工不利,卻還規定勞資雙方都需要過半出席才是有效會議。賴中強也說明,憲法第153條規定「國家為改良之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但此次勞基法修正草案中卻允許雇主透過勞資會議四分之三之決議,由資方代表結合少數勞工推翻勞基法訂定的最低勞動條件,實屬違憲。

20171208-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8日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顏麟宇攝)
賴中強批評執政當局若強行立法,將提起提起訴訟並聲請釋憲。(顏麟宇攝)

陳冠宇指出,此次的修法是「要求人去符合產業」,根本本末導致。賴中強也說,勞資會議存在是一回事,決議又是另一回事,之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決議的方式很有問題。賴也再次強調,執政黨若強行立法,經濟民主連合將結合適當個案,提起訴訟並聲請大法官宣告勞資會議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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