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

2017-12-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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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從檔案可以看到,蔣介石及其政府對於美國操作臺澎地位未定的目的一清二楚,也是接受與配合的。(1958年臺北,胡適、蔣介石合照/維基百科)

作者表示,從檔案可以看到,蔣介石及其政府對於美國操作臺澎地位未定的目的一清二楚,也是接受與配合的。(1958年臺北,胡適、蔣介石合照/維基百科)

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1 《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沒有明確規定日本歸還臺澎給中華民國,與《開羅宣言》對臺澎歸屬措詞明顯不同,造成後來臺澎地位未定的爭議。問題是,蔣介石為什麼同意兩和約如此措詞呢?國史館最近公佈的蔣檔,首次披露中華民國政府內部對此重大問題的考慮及對美交涉過程,對於今人了解「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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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7日,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將「臺灣海峽中立化」,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奪取臺灣。杜魯門宣佈「臺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 2 ,正式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1950年9月,國務院顧問杜勒斯開始與各國討論對日和約。1951年1月,杜魯門正式任命杜勒斯為總統特別代表,專責對日和約談判。

杜魯門(Wikepedia/Public Domain)
杜魯門(Wikepedia/Public Domain)

1950年9月16日,杜勒斯與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交談和約有關問題。9月17日,蔣介石自記「我對日和約惟一問題,就是日本遵照波茨坦協定及其降書所接受的臺灣交還中國而已。如果美國主張臺灣交由聯合國解決,則彼儘可照此聲明,但日本則已交還中國,事實上已歸我統治。一面我再另作聲明,不反對聯合國協助我臺灣,鞏固太平洋共同防務也。」 3 不過,外交部長葉公超勸蔣「關於日本領土問題,我自應主張在和約內確定我對臺灣之主權,惟鑒於美英似不願即確定臺灣之法律地位,我似可俟時機成熟再行設法解決,目前宜暫守緘默。」 4

10月20日,杜勒斯再見顧維鈞,提出對日和約七原則的節略,「將臺灣澎湖與南庫頁島千島群島,同列為尚待解決之地區。其將來地位須另經中美蘇英四國協商決定;如在和約生效後一年之內,尚未獲致協議,則交由聯合國大會予以決定」 5 。顧維鈞報告,杜勒斯坦白說「美之意欲將臺灣地位暫付凍結,因美雖切望世界大戰不爆發,並無把握,深不願臺灣落入仇視美國者之手,尤不願為蘇聯利用。美國人力不足,對太平洋防衛只能利用海軍空軍樹立強固防線。倘一朝有事,美能控制亞洲沿海大陸而臺灣島正在此防線之內。」杜勸說「凍結臺灣歸屬地位,即是維持國民政府地位,故深盼我國代表不在聯合國會議上積極反對。... 蓋如美承認臺灣已純為中國領土,不特我政府代表權問題即須解決,而美之派遣第七艦隊保臺及自取領導地位出面主持此案亦將失卻根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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