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

2017-12-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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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節略,外交部經研究後,11月4日,葉公超報告蔣介石,美方提議「與我方所持臺灣澎湖已為我國領土之主張,適相背馳。美方堅持此議,係其目前處境及現行政策所致,自非我方所能變更;然為維護我方民心士氣起見,我於美方主張,自亦未便竟於苟同,換言之,即惟有各持己見,而在其他方面,另謀合作。關於臺灣澎湖之最終解決,自以盡量拖延為上策。... 似此我對該項程序,自不妨在原則上予以接受,而另附以如下意見:(一)所定一年期限,應酌予延長,改為兩年或不作時間上之硬性規定,均屬相宜;(二)臺灣澎湖,應與南庫頁島千島群島同時同樣解決,俾更能曲盡拖延之能事。」 7 總之,葉公超提議「將最後解決盡量拖延」,實質上主張接受美方「臺灣地位未定」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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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國度:蔣介石、美國、與近代台灣的形塑》配圖。民40.5.2 蔣公接見美軍顧問團蔡斯少特。(遠足文化提供)
蔣公接見美軍顧問團蔡斯少特。(遠足文化提供)

經過政府內部再三討論和蔣介石深思,決定勉予接受。目的為確保美國協防臺灣有法律上之根據,並通過與美合作,爭取和約簽約權。12月1日,蔣介石自記「美國提出對日和約條款徵求我同意,其對臺灣問題與千島,庫頁南半島皆列為懸案,以待和約成立後一年內,由四國共同解決。余諒其苦心,勉允其請。」 8 12月19日,顧維鈞根據外交部指令,向杜勒斯提出初步答復,兩人討論了用總條款的方式,由日本聲明放棄對臺灣,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的主權,而對其處理不作具體規定。1951年1月23日,顧維鈞再接外交部指令,對美正式答復「臺灣及澎湖列島在法律事實及歷史上均應為我領土,然為太平洋區域目前一般安全記,我亦不反對此四郡島地位取決於英美蘇中之會商,但不願他國以我政府對臺灣澎湖列島係屬我領土之基本意見有所更改。又認此項決定,應在和約締結後至少二年或二年以上為之。」顧維鈞特別提出「就日本而言,衹須在和約內放棄其對於各該領土之主權即為已足。」 9 由此可見,對臺澎主權,日本衹放棄而不明定歸還中華民國的方式,蔣介石很早就默認了。

可是,英國對杜勒斯的七原則節略不同意,英國主張中共參加和約及臺灣交還中國,美國答復說,它衹承認中華民國,無意邀請中共商談。杜勒斯面告英大使,臺灣照開羅宣言應交還國府,若明文規定還中國,則美保臺即失根據。 10 但經英美交涉後,3月20日,杜勒斯通知顧維鈞,美國「前提之解決領土特別程序已修改。日本衹須於約內放棄對臺韓等地之一切權利,日本不必過問其處置。」 11 同時,美國正式提出對日和約草案給各國討論,徵求意見。草案第三條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高麗,臺灣,及澎湖郡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議,與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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