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於12月16日開始投票。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表示,民眾日前通報接到自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罷免宣傳,並於8日前往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提交相關事證報案。新北市選委會澄清,並沒有以電話語音方式,向任何人宣導任何罷免事項,中選會也提醒此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李兆立表示,民眾通報7日接到「02-55735184」自稱新北市選委會的語音電話,內容是呼籲選民投票時蓋左邊同意罷免,指「黃國昌推動同性戀結婚,破壞家庭倫理、執政高傲、割稻尾、密室協商,說一套做一套,沒有地方建設,不聽民意,投機作秀、失去誠信。12月16日,大家全力邀約來投票,同意罷免黃國昌,罷免必成功」。
此外,民眾也提供時代力量另一份影音檔,內容是一台宣傳車在路邊播送邀約一起罷免黃國昌,與電話內容極度相似。時力新北黨部將上述事證提交汐止分局報案,希望相關單位儘速調查。
李兆立表示,不能放任這類近乎詐騙的惡質黑函橫行,呼籲民眾若遭遇類似情況,可向當地分局報案或撥打檢舉專線,共同反制這些惡質選舉伎倆。
安定力量:沒有聽到電話語音
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則表示,這件事情就讓警方調查,他個人是沒有聽到這樣的電話語音。
宣傳罷免電話違反選罷法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選委會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有不明人士假藉選委會名義,以電話語音方式,向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住戶,播送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的投票宣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特別澄清,並沒有以電話語音方式,向任何人宣導任何罷免事項,已聯繫警方儘速調查處理中,在此特別向民眾說明。
中選會也提醒,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