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三度酒駕肇事,彰化地方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而柯振杯主張肇事後有自首,上訴爭取減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7)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柯振杯將創下全台首例,議員身分將被解職並入監服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7歲的柯振杯於2013年3月16日在台中市西區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0.82毫克,經簡易判決拘役50日;2016年12月10日又在彰化縣和美鎮酒後駕車肇事,造成騎機車的兩人受傷,酒測值達0.65毫克,判決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5月酒駕肇事 以講電話、飲水等方式拖延
不過在今年5月15日下午,柯振杯又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餐廳飲用啤酒後,開車欲訪友,晚間6時多在彰化市與另輛轎車擦撞,警方到場處理,柯不配合酒測,以講電話、飲水等方式拖延,晚間9時表示身體不適到醫院急救後才配合,酒測值達0.43毫克。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柯振杯已是第三度觸犯公共危險罪,教訓應鮮明,卻未知所警惕,仍然心存僥倖,且從事公眾事務卻不重視公眾交通安全,判處柯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而柯振杯主張肇事後有自首,上訴爭取減刑,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吳淑玲指出,縣選委會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依法處理解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