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琳算是比較棘手的案例。起初她拒我於千里之外,我跟她解釋書的時候她會一聲不吭。等我想說點什麼來避免冷場了,她又會打斷我說:「你不用一直講個不停。」她最擔心的事情是我是兒童保護局的臥底。「我不喜歡跟你講話,」阿琳在我們剛認識時的某次交談中提到,「不是因為你這個人怎樣,而是因為我過去發生的事情。我跟(兒福)體系交手的歷史太久,搞到我現在誰都不相信。」對此我回她說我了解,然後我拿了些自己以前出過的書給她看 – 經驗告訴我要在車上放一些自己的舊作,遇到這種想爭取信任的時候會非常好用。這之後我開始用非常漸進的速度跟阿琳互動,包括規定自己每次會面時的問題不能太多。
其他人以為我不是警察,就是議員派到拖車公園的「特務」。還有些人想說我是毒蟲或嫖客(在民宿裡,伍哥跟我有過些性工作者的室友)。舍蓮娜會介紹我是她的助理,而對托賓來說我什麼都不是。
有些租客懷疑我跟房東串通,有這想法的人會對著我說房東是「你的朋友」。不止一次,他們曾想聽我親口說出他們的房東有哪些不是,像拉瑪有一次就逼著我承認舍蓮娜是「土霸王」。我一拒絕,拉瑪就給我貼上了「房東同路人」的標籤,指控我是她的眼線。有些房東會拒絕談特定租客狀況的細節,或者會反過來要我對特定的案例發表意見。對此我的一貫立場是盡可能不插手事件(雖然我下面會講到我曾兩次「破戒」),惟房東往往會逼著我選邊。就我所知,我惟一一次「公親變事主」,對案件造成了影響,是舍蓮娜一再問我她應不應該打電話給郡治安官去告阿琳的狀。我被問到最後,只得擠出了一個「不」字,而舍蓮娜也果真沒這麼做。舍蓮娜後來跟我招了說:「要是沒有你的那聲『不』,講真的,我執行令狀應該已經給它申請下去,在現場等郡治安官大駕光臨了……要是你沒插手,阿琳那傢伙應該早玩完了。」總之阿琳因此沒讓老鷹搬家收走她的東西,而可以把身家存放在大眾倉儲,只不過最後東西還是因為欠款而被當成廢棄物處理。
一段時間後,租客跟房東都慢慢接受了我的存在,繼續過他們的日子,真要說他們也那麼多閒功夫管我。我會跟著房客去驅離法庭,開庭時我會坐在他們的身邊;我會幫忙他們搬家,會跟著他們去到收容所或荒廢的房子,會幫忙看孩子,跟他們吵架,睡在他們家。他們不論是上教堂、去心理諮商、出席匿名戒酒會例會,參加告別式、迎接新生命,我都無役不與。這當中我曾跟著某家人去到德州,也跟著史考特去了愛荷華州。人跟人相處久了總會有感情,於是我們之間產生了某種姑且可稱之為信任感的東西,只不過就算是信任,這也是一種極其脆弱與充滿條件的信任。事隔多年再見,阿琳還是會在某個沉默的瞬間問起我是不是在替兒童保護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