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近期以安全隱患為由,驅離外來「低端人口」,做法在社群網路和媒體引來許多討論。在法國,通常須遵守「冬季禁止驅離期」規定,不可在冬天任意把人趕出住所。
當房客欠繳房租、未依規定替住房保險、打擾鄰居,或當房東打算收回或出售房產,可要求房客解約及搬走,否則依程序申請驅離。
但這些程序若未能在「冬季禁止驅離期」(trevehivernale)之前完成,就必須等到隔年春天才能執行。
這項措施起源於一樁悲劇。1954年2月,天主教教士皮耶(Abbe Pierre)於廣播節目中說,有一名婦女在凌晨3時凍死於巴黎街頭,死時手上還抓著兩天前收到的驅離通知,他藉此呼籲大眾關注這些在隆冬中失去棲身之所的貧苦人群。
於是,自1956年起,法國訂定「冬季禁止驅離」措施,在這段時間,暫停執行任何驅離措施,以免被驅逐的房客無處可去而受凍。
禁止驅離期歷經數度調整,最新的日期訂在11月1日到隔年3月31日,不可把房客趕出住所,水公司、電力公司及天然氣公司也不可在這段時間中止服務,即使房客沒有繳費。
今年起,除了一般房客外,貧民窟居民或占用空地的露營車流浪族群也納入保護範圍。但冬季禁止驅離措施有少數例外。若住房是危樓,或相關單位已替房客安排其他住所,也有可能執行驅離令。例如,今年11月28日清早,在巴黎第18區紮營的上百人從帳篷中被驅離,警方宣稱已安排緊急收容中心和旅館安置他們。
責任編輯/陳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