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澳洲的同性伴侶開始被准許合法地登記結婚,該國的一名女士則開始行使被最新賦予的另一面權力——離婚。
代表律師在周六(12月9日)為該名來自伯斯的女士填妥了離婚文件,此前一天,澳洲剛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案。
這一對同性伴侶是在2015年於一個歐洲國家的駐澳領事館登記結婚的。後來她們分手之後,卻發現自己處在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無論在澳洲還是在那一個登記結婚的歐洲國家,都不能夠辦理離婚。
律師法默(Teresa Farmer)告訴BBC說:「她們就那樣被卡住了,千絲萬縷地與這個人糾纏在一起,卻什麼也做不了。」「除非在澳洲或者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發生一些改變,否則她就是不能夠開始新生活。」
由於法律程序原因,兩名離婚女士的姓名不能公開。法默說,她們不能離婚的原因,是她們並不是那個為她們登記結婚的國家的公民。與此同時,澳洲直到上周六之前仍然不承認同性婚姻,於是這場僵局就拖了超過一年。
第一宗同性離婚?
上周,在澳洲議會 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修改婚姻法 後,這一宗婚姻也立即得到了承認。法默說,她的當事人立即遞交了離婚申請,該申請在星期一抵達到法院。
她說,這可能是澳洲的第一宗同性離婚申請。
法默表示,她的當事人此前只能是乖乖地等待澳洲同性婚姻法案的辯論結果。「她只能接受,她當時什麼都做不了。她不開心,但沒有辦法,」律師說。
「她現在大大鬆了一口氣。她已經找到新的伴侶,她只想繼續生活。」
另一名家庭事務律師克里斯·迪莫克(Chris Dimock)告訴BBC說,一國居留權是在該國遞交離婚申請被接納的標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