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今年初行駛於宜蘭市中山路時,於岔路口被無照的林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闖紅燈撞擊,當下張姓法官並未停下報警處理而直接開車離去,雖事後返回現場並向警方自首,也與傷者達成和解,但已經觸犯「肇事逃逸之罪」,仍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需向國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
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張姓法官並無肇事責任,但其肇事逃逸部分卻事證明確,全案經檢方完成偵訊並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酌2名少年所受的傷勢沒有嚴重危及生命,以及被告(張姓法官)肇事後約10分鐘立即返回現場向警方自首,犯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外也與2名少年達成調解,而對於車禍事件被告本身並無任何過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但需在6個月之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黃永勝表示,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但自首依法得減輕其刑,合議庭法官參酌同樣類型的案件及當事人犯後態度等,量處8個月的刑期,同時要繳交5萬元給國庫,就實務上而言已非輕判,此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也已立即開會討論處理,目前並未影響張姓法官的職務甚至做出停職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院內已經依照「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在今年12月1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但因案件尚未定讞,因此委員會決議,將等案件確定後再擇期審議處理,地院院長李麗玲也特別在工作會報中提醒院內同仁須守法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