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早前通過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規定,不再明文禁止網路服務供應商優待來自特定網站的流量,引來批評。有評論更指,這會提供機會讓中國等外國影響美國互聯網的發展。
聯邦通訊委員會以三票比兩票通過這項決定。屬共和黨的主席潘吉特(Ajit Pai)指,廢除這規定可吸引投資,也能「激發創意」。
但有屬民主黨的委員指,這決定讓網路服務供應商能封鎖競爭者的網站,也能讓他們要求用戶額外付錢才可看到某些內容。
有分析更指,中國可以要求美國網路服務供應商利用這些影響力,限制美國用戶能否看到某些對中國不利的資訊,以換取供應商進入中國市場的權利。
甚麼是「網路中立性 」 ?
這個詞語最早在15年前出現,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不能優待來往某些網站的流量。
前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5年簽署命令,規定以1934年通過的《聯邦通訊法》「第二類」業務來規管網路服務供應商,讓聯邦通訊委員會執法,禁止網路服務供應商優待任何公司。其他被列為「第二類」業務的服務包括許多公共事業,如電話服務、電力供應等。
委員會最新的決定取消了2015年的命令。但如網路商對任何網站有特殊的看待──如加快或減慢用戶訪問這些網站的速度──它們都要公開相關安排。
為甚麼外界這麼擔心?
分析擔心,取消了這種規定,網路供應商可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允許或禁止用戶到訪特定網站(如競爭者或批評公司的網站),也可以加快或減慢用戶訪問這些網站的速度,控制用戶看到甚麼內容,損害言論自由。
他們認為這也會令小的公司無法與大公司競爭。因為大企業可向網路供應商付錢,取得較快的流量,小公司無法這樣做,最終令消費者無法跟他們下單,因而結業。
有評論也指取消這中立性的規定,可讓如中國等外國影響美國的互聯網發展。
美國耶魯大學學者傅楠(Nick Frisch)指,中國可以要求美國網路服務公司行使它們的影響力,遏止對中國不利的消息在美國網站傳播,換取進入中國市場的權利。
他跟BBC說:「中國當局曾多次提及『網路主權』,他們從不對管理中國互聯網的手法感到抱歉。」
他續指,中國改變它在海外的形像對自己十分有利,而且許多美國企業都十分希望進入中國市場。兩者加起來,美國公司有很可能被說服,配合中方的要求。
「這將不單影響中國互聯網的發展。這會影響網路在世界各地的發展。」
為何有人會支持取消中立性規定?
支持者認為,這種規定打壓了網路服務供應商投資和創新的慾望,外者也高估了取消中立性規定會帶來的影響。
數家美國網路服務供應商,包括Comcast和Verizon,早前發出聲明,指他們不會要求用戶額外付錢,才可以到訪某些網站。
它們指,額外賺取的利潤可以用來改善偏遠地區的網路設施,讓他們可以為這些地區的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屬共和黨的通訊委員會委員奧列利(Mike O'Rielly)認為,任何向特定網站提供優待的網路公司都會面臨「公關災難」,沒有公司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