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公民運動不是以「鬧事」為目標

2017-12-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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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開票結果底定後,抵達汐止服務處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開票結果底定後,抵達汐止服務處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罷昌」案因同意票不足而失敗,這是意料中事。但只是一場服務處的反同婚陳情,黃國昌未到場,陳情代表就憤而發動罷免,未免太兒戲了。更離譜的是,罷免的理由光怪陸離,什麼忽略地方建設、支持同婚及毒品合法化,什麼傲慢、賄選、假哭、咆哮失控;罷免一方還說這次罷免「全台灣都在看,會改變台灣的政治文化,帶給人民光明的覺醒!」「如果投栗率超過四成,他已經被罷免了!」「這次罷免案已建立監督政客的典範!」從頭到尾張冠李戴、故入人罪、誤用且誤導民主,簡直是在「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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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洪仲丘事件、太陽花學運以來,全台灣都感受到「民主運動再進化」的氣息。民主運動再進化,其結果就是選民讓代表「黨國體制不進化」的國民黨下台,讓推動民主改革及領導街頭抗爭的在野黨上台。這固然有利於民主改革,實現當初黨外運動(如公投、還權於民、轉型正義)理想。但新挑戰也隨之而來,例如原本未經民主運動洗禮的藍營,以及對改革有不實際期待的年輕人,被迫起而帶領街頭抗爭。他們會出現荒腔走板(運動不成熟期的必然現象)演出、誤用且誤導民主,自屬意料中事。

關於這點,大家已在「罷昌」案及「反功德」案看到。接下來,「鳥籠公投法」大鬆綁後,「黨國」信徒更是磨刀霍霍,準備把屬於人民直接民權的場域,變成藍綠對決的新戰場。不論有理沒理,反正他們自認擴大抗爭並反對「台獨政府」,就是「造反有理」;也就是,往後類似「罷昌」案的「閙事」只會越來越多。

20171216-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因同意票未達4分之1門檻,並未成案。(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因同意票未達4分之1門檻,並未成案。(顏麟宇攝)

為什麼「罷昌」案是「鬧事」?因為所有立委的表現都有目共睹,問政專業、用心而被不少人視為「第一名立委」的黃國昌,怎麼可能符合被罷免標準?立論極其中肯的著名藝術家及國家文藝獎得獎人曾道雄就投書媒體稱:「我和黃國昌只見過兩次面、談過一次話,但從他學運、社運到太陽花,和今日立院問政的用心,我由衷感佩。有一次我和家人到金山買魚,菜市場的鄉親談到黃國昌都眉飛色舞,能選出如此優秀的年輕立委,他們走起路來都有風。」

前大法官許玉秀也舉出黃國昌諸多優秀的問政表現,說他「對涉及經濟結構的金融秩序管理和危及國家安全等弊案的強力追究,更是善盡了國會議員的職責,符合許許多多公民的期待。」「一個稱職的民意代表,必須能敏鋭察覺人民不能忍受的不公不義,更須能不畏利害,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前者需要同理心,更需要深厚的專業素養;後者需要正直和熱血。將近兩年的考驗,黃國昌證明他具備這兩個條件。」

相較之下,「罷昌」一方極盡侮辱貶斥的各種理由,令人想到的,就是三四十年前國民黨開動國家及政黨機器,對黨外候選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扣帽。這種不入流又不上道的演出,四十年不進步,由黨國第一代傳到第三代,竟然還敢自稱「改變政治文化,帶給人民光明覺醒,建立監督政客的典範」,他們真的可以比美中共的滿口「民主、法治、人民當家作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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