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委會今(25)日逐條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雖號稱刪除俗稱「霸王條款」的礦場展延規定,卻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仍對全台202座礦場展延「輕輕放下」、90項條文中只有6條與展延有關。儘管參與審查的立委今日都傾向加嚴礦場展延規定,經濟部卻不願讓步,相關條文最後全數保留待周三繼續審查。
外傳民進黨預計在臨時會三讀《礦業法》,今日立委也加緊腳步審查。由於台灣目前少有新設礦權、多為既有礦權及礦業用地展延,因此與展延相關的條成為今日審查重點。儘管行政院版修法刪除現行「除非違規、否則得以展延」以及國賠規定,但仍未要求礦場必須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日在審查中即指出,其中超過九成的礦場都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更沒有適用更新後的國土計畫、或提出關礦及生態復育計畫等,因此應要求所有礦場在展延時都要重做礦業用地核定,並要落實環評及原民知情同意權。此外,全台目前有202個礦場未來都可能申請展延,但光是現在申請展延的50座礦場中就有一半以上在過去5年沒有開採實績,顯然業者看準展延規定較鬆、才會選擇先展延再說。
林淑芬也諷,亞泥60年前強用民地,未來展延竟然還是可以不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說不過去吧?」
林淑芬的意見也獲其他立委支持。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行政院修法對新設礦場採取嚴格標準,對展延應該也要把關更嚴格;同黨立委高路‧以用也說,業者採礦20年,要再採本來就該再重新檢核、審查,否則利益全都流到財團手中。但礦務局則表示反對,認為礦業用地核定程度並非短時間能完成,若每次展延都要重來「是有問題的」,條文最後也保留未處理。
除了展延規定,今日另一項「亞泥條款」則是與撤銷礦權有關的規定。林淑芬等立委主張修法,若業者以詐欺、賄賂、恐嚇、偽造文書等不正方法取得礦權、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礦權。林淑芬指出,亞泥當年以偽造文書方式取得礦業用地,應納入取消礦權的條件,但最後條文仍暫行保留。
總計自7月立院臨時會審查至今經委會已逐條討論《礦業法》至第44條,但其中卻有一半條文因爭議過大而暫行保留,待周三繼續討論。經委會召委邱志偉也表示,若時間不夠,不排除將本周全部委員會都改為討論《礦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