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定會期時間將屆,民進黨團預計召開臨時會處理一例一休、稅改、農田水利會改革、《空污法》及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案。時代力量今(19)日表示,一例一休初審程序正義爭議尚未解決,因此不應在臨時會處理;另,臨時會應優先處理《空污法》及社會有一定共識的《礦業法》,不要再推遲,並堅持對於環評、捍衛人權的立場。
時代力量上午舉行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指出,行政院本《空污法》雖已經由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確定,但版本尚未送至立法院;《礦業法》則是在上會期有處理到,但也是因為政院版姍姍來遲,所以沒辦法處理完,直至本月7日才拍板定案。
稱政院版礦業法開後門、玩文字遊戲 高潞・以用批「奸詐可惡」
高潞・以用批評,不論是環團或是原住民族團體對於行政院版《礦業法》大感失望,是一奸詐、可惡的版本。首先,目前申請展延的50個礦權,竟在關鍵條文被巧妙排除;其次,關於原住民族的「諮詢同意權」,也是在賣弄文字遊戲,認為「諮詢同意權」不等於「同意權」。
高潞・以用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早在2005年就已通過,其中第21條規定,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如有重大事務,都應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權、決定權,但政院版卻認定,過去的礦權展延案都無法行使同意權;她強調,不應多數暴力或是由國家決定原住民族的未來,不該像蘭嶼核廢料廠、亞泥採礦權一樣。
根據《原基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主張空污法主管機關應為環保署 徐永明強調:不需會同有關機關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公布時力《空污法》10大主張,包括健康優先,主張排放有毒空污不能抵換;AQI(空氣品質指標)預警落實;空品即時監測數據應公開;用電資訊的充分揭露;違法情節重大應公開;空污改善國營企業打前鋒;補助因地制宜逐年檢視成效;保護空污吹哨者;強化環保署監督權責等。
徐永明強調,如果《空污法》修法要「玩真的」,時代力量主張主管機關應為「環保署」,而不需去會同有關機關;他也反問,當立法院在處理經濟部相關修法,例如《促參》相關項目,需要去會同環保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