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因紀錄片導演齊柏林逝世而一度引發爭議。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今(7)日終於出爐,然而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聯合發布聲明批評,行政院版《礦業法》草案看似回應民間訴求,但細看內容就會發現,實質上還是在護航業者,尤其亞泥案仍可持續免告知、免同意炸山20年,形同把原住民族族人、台灣公民社會和立委當傻子。
環團首先指出,今年修法前夕,高志鵬等綠委為避免闖關潮,提案凍結申請展延的50個礦場審查,要求要等《礦業法》修正案通過後適用新法。然而,政院版《礦業法》卻沒有溯及既往條款,部分關鍵條文,更限縮於新法施行後才送件申請的個案,讓已送件的礦場輕鬆避開新法管制。
環團表示,礦業用地核定前,僅面積超過2公頃、生產量超過5萬公噸的大礦場才須補辦環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而且環評尚未通過期間業者仍可繼續開採,形成邊挖邊補做環評的情況。且環團認為,政院版條文中,將礦權展延與礦業用地核定脫鉤處理,加上環保署尚未完成修法,因此未來申請展延是否要做環評,還是未定之數。
「原民諮商權遭限縮」 環團:變成不一定需要同意
對於原民諮商權的納入,環團也批評,行政院限縮解釋《原基法》第21條的原民諮商權,變成僅需做到參與、不一定需要同意,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根本漠視。
環團認為,《原基法》第21條被限縮為只能適用修法後的新展延申請案,因此像3月便通過展延20年申請的亞泥,就算法院撤銷礦權展延,只要回到申請程序中,亞泥仍不須取得當地玻士岸部落同意。環團並批評,即使完全沒踐行諮商的礦場,也只需暫時停工1到3個月,沒有如駁回礦權等更強制的法律規定。
再者環團也表示,政院版條文中開了如「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之情事」一類定義不明的條文,形同為主管機關開後門。
稱亞泥明顯違反文資法、地質法 環團:礦業法架空保育法規
環團並引述監察院對亞泥案的調查報告,點出報告中明白指出從行政院、經濟部、礦務局到花蓮縣政府皆未依法行政,亞泥案除了《原基法》外,也明顯違背《文資法》、《地質法》。同時根據保安林採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採礦的調查報告,顯示長久以來保育、資源管理機關及法規被礦業開發制度架空,完全無法要求舊礦權檢討。
環團批評,行政院的《礦業法》草案比起8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呼籲政院應落實承諾,導正嚴重傾向業者的條文,不要玩表面對民間訴求提出修正,實際上卻對財團開後門的兩面手法,把原住民族族人、台灣公民社會和立委當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