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海龍二號及海龍三號離岸風機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要求開發單位在打樁過程中,必須在施工船上配置3名以上鯨豚觀測員監測是否有鯨豚,全案通過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23次會議,會中第二案討論「海龍二號風力離岸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海龍三號風力離岸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根據開發單位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海龍二號風場(潛力場址19號)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台灣本島最近距離約45公里、面積59.2平方公里;海龍三號風場(潛力場址18號)位於彰化縣及澎湖縣外海,離台灣和澎湖本島最近距離分別約50、40公里,面積85.2平方公里。
兩風場皆已避開漁港、濕地、保護礁區等,兩案裝置容量也都採用套筒式基礎,單機裝置容量介於6至9.5百萬瓦(MW),年淨發電量海龍二號預估1年約有1450百萬度;海龍三號預估1年約有1681百萬度。
在今天的大會上,環評委員考量南北航道西側海域觀測船執行的安全疑慮,要求開發單位需於施工船上配置3名以上鯨豚觀測員,且其中1名需為民間生態團體成員,在基礎打樁過程持續以4個方位同時目視觀察警戒區和預警區範圍是否有鯨豚出沒,全案確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