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對「都市計畫」之擬定本有其自治單位對二維都市空間資源分配之合理性與公平性思考與立場,而對「都市設計審議」並非只站在表層之景觀美質考量,它真正的精髓是三維都市空間及景觀生態系統之保全。
此在先進國家早已運用「景觀法」機制,將Landscape Urbanism(景觀都市主義)融入都市空間治理與審議規劃設計之準則中。此外,對整體台中市民而言,環保署本應協助市府劃設區域性之「空氣品質淨化保全區」,配合都市規劃建立風廊,並給予充分預算以生態科學基礎進行長期深耕之綠化工程。
對台灣海峽海岸防風林之優化、烏溪風廊之綠化以及依四季風向與微氣候變化對整體市區市民生活圈內空氣品質之劣化之積極改善、控制與優化確保……。這些科學細節絕不應循過去台電用「回饋」名義天女散花式給地方鄉鎮縣市長作為變相式買票封口,而應運用最新科技投入有效能之研發與落實保全。
當然,最佳狀況是英明的中央其能源政策能得以適時務實修正,而若必須落到今日這最壞決策情境時,難道不能有更溫馨之同理心與民對話?有更寬容之器度與市府對話?有更科學之說服力與專業者對話?
「同島一命」不只用在抗疫,針對這個美麗又脆弱的寶島,執政者絕不應戲言,更絕不能隨意毀承諾。歐盟國家近20年來就都市化、工業化發展所面臨之壓力絕不少於我們,但他們相當尊重「專業」之研發與政策接軌。
都市景觀主義以生態系統保全為基盤
為此,自2000年歐盟的「歐洲景觀公約」(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計40個簽署國,實施後各國亦依此基礎信念推動以生態系統保全為基盤之「都市景觀主義」(Landscape Urbanism)都市發展。此「Landscape」不只是外表的視覺景觀,它早已融入以確保景觀生態系統健全為載體之新都市治理與規劃方針,衷心期待,轉型正義也應擴及環境正義之轉型。
而同樣對於各不同層級規模之都市保全(Urban Conservation),更早已跳脫傳統單一建物、單一公共設施、單一園區開發之影響,而以大格局思惟奠基在理性、科學與人性的「國土計畫」與「國土空間治理」之「小政府,大社會」之框架上。試問,這些事實決策者都有同感嗎?都設想到了嗎?都有務實行動之決心了嗎?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景觀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