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漸地,大學各系所裡對新開課程的需求愈來愈低,甚至不再鼓勵老師們開設新課程。於是,我發現這5、6年來老師們除非研究或教學計畫要求,否則已經甚少再開新課,也逐漸不須再為開新課而備課,更不必為新課蒐集大量的文獻資料和書籍了。
奇怪的是,這10年來不是教育部和各大學都大聲疾呼創新與改革嗎?怎麼這條革新之腳步卻是走回頭路呢?
這讓筆者不禁想到年輕時曾遇到一些老教授的「萬年講義」。每次畢業校友聚會,談起系上老師,總是有那麼幾位是被我們戲稱「萬年講義」的老師,因為他的課都是固定且內容也都一樣,就連到哪個段落會穿插什麼笑話,我們歷屆的校友都有共同默契地會心一笑。
一本講義數十年都不變,這大概就是大學教育裡常常被學生所垢病的「萬年講義」吧。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台灣的各大學一步步地走向這樣僵化的「課程時序表」規定呢?究竟是這項大學辦學理念錯了?還是就像台灣教育改革中常見的扭曲現象──又是因為其他什麼政治、經濟或非教育的考量,讓這項原本立意良善的措施變形走樣了呢?
當大學實施起中小學的措施
「課程時序表」其實是中小學課綱裡常見的規劃,本來也沒有什麼稀奇的,它的功能與目的,就是維持一個完整一致的教學課程的順序性與結構性。畢竟做為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我們並不希望學生所接受之教育內容,會隨著不同老師的專長與個性而有不同的內容與架構。
但是大學教育為什麼也開始實施這個措施了呢?根據《大學法》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學術自由本應是大學作為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以及促進國家發展的基礎,但是現在卻明訂著大學系所的課程必須像中小學那樣,在固定的課程架構照表操課。
以筆者熟悉的一所私立大學為例。該校主責課程業務的主管,便是一位專攻中小學教育行政的專家,在他曾經任職的幾所大學裡,筆者都看到相同的這一套「課程時序表」規劃模式,該校便是自104(2015)學年始在《課程發展準則》裡明訂各系所的課程委員會必須負責制訂「課程時序表」。
時序表並非不好,只是這位專家似乎將其錯置於不同的學制位階而已,而且還不是透過「校課程會議」通過法案,僅在行政層級的「教務會議」裡,就加入此項重大課程變革的法案,要求系、院、校的課程委員會必須制訂與審議「課程時序表」(其實不僅該校,目前台灣眾多私立大學或科大的行政擴權,早已非此一端,總是透過行政層階級的「行政會議」、「教、學、總務會議」、或其他一級行政門部的業務會議,就輕率地規避了本應是《大學法》保障的「課程、教評和校務」的三級三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