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正如柯文哲所言,施打疫苗的情況,當然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資,尤以醫療個資,乃必須尊重個人意願方可公布,依照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即使醫療美容看似與醫療無關的事項,仍應解釋為「醫療個資」。
洩密「毒樹」所結「毒果」證據
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涉及生命保障,更屬醫療行為與個資保障,即便在刑事上作證時,接觸秘密者,亦可拒絕證詞;為何前開連戰與丁守中等人的醫療個資,隨意曝光,難道檢調不查洩密嗎?洩密「毒樹」所結「毒果」證據,難道不必依法排除?
表演工作坊《這一夜誰來說相聲。四郎探親》段子為結:
嚴歸:「我告訴你,在開放(大陸探親)前五年,我爸爸就已經回去過了。」
白壇:「這麼說,他算是偷跑了?」
嚴歸:「這哪算偷跑?偷跑是開放前,兩天明知道會通過,故意去犯,就像賽跑前兩秒偷跑,這才叫偷跑!我爸爸前五年就回去了,那哪叫偷跑。」
白壇:「那要叫什麼?」
嚴歸:「那叫「反攻大陸」!個人式的反攻大陸!等政府等哪一年啊?等兩輩子,都等不到!」
對啊!百姓引頸期盼足量與安全疫苗,要等到猴年馬月?保一條小命就叫偷跑?是誰造成的?不就是你政府無能嗎?昔日的威權體制,阻隔天倫,今日的政府怠惰,斷人生機,多可笑,又多可悲?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