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視電台將推出的「信中國」節目,2日在台北西門町一處大型螢幕看板播映宣傳影片,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今(4)日表示,中國節目或廣告要在台灣播映,必須先經文化部會審許可,在西門町播放的央視廣告是未經文化部審查,該廣告已涉及違法。
日前於西門町大型螢幕看板播映的宣傳片,經查是中國央視為新節目「信中國」所做的宣傳廣告,央視相關負責人回應,該電視台首度在台灣播映的廣告宣傳片,認為節目「2018信中國」是「台灣民眾看了也會喜歡」。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央視節目未經許可,相關廣告涉及違法,主管機關已經找到廣告業者,宣傳影片已經停播,而釐清責任後,仍會依法處理。邱垂正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中國相關廣告都必須要經過事先許可才能來台播放,同時內容不得為中共從事具有政治性宣傳,以及必須遵守我方的相關法令與政策。
鄭麗君今日也指出,根據陸委會主管的大陸節目廣告管理辦法,必須經過文化部、陸委會審核許可之後才可在台灣播放,而在西門町播映的「2018信中國」節目廣告,卻沒有審核許可記錄。鄭麗君表示,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文化部會配合陸委會進行後續處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表示,廣告沒有經過許可,會請陸委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