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106年12月05日三讀通過訂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這項消息對於多數在過去國民黨威權政府時代下的受難者及其家屬來說,是一件令人非常感動和讚揚的事情,原因在於國家終於以法律的形式面對過去的事實並還給當時受難者一個公道。
在促轉條例當中,明訂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來負責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不當黨產處理運用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總計七項任務,並設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兩年內完成調查並將處理報告呈報行政院長。
「正義」的定義,不完全由政府人士或學者專家來決定,更主要的還是由受害的當事人來詮釋,因為他們才是這個區塊的主體;政府在追朔正義的同時,勢必會對過去威權時代事物但仍存在至今的進行追討或改變,當中以國民黨與蔣公銅像為大宗,而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確實為正義之舉,因為國民黨在過去威權時代利用了一黨專政的權力對人民進行欺壓及剝削,也包括了獨佔國營事業及其他民間機構組織,透過這些方法自然獲取了許多金錢,因此政府在追討正義時便會對現今仍存在的國民黨,進行徹查並要求將過去利用非正當手段取得的資源要歸還國家及受害當事人,如同用非法方式取得他人東西,自然是得物歸原主才符合正義原則。
不論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或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法條的核心概念是正確的,但是其中的違規認定應該回歸到法院,畢竟行政權與司法權應當要進行分離,也基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自然就應當僅掌握行政權,猶如因特殊任務需要而設立的特偵組,最後也是必須將調查結果呈上法官,由法官來判定是否有罪;轉型正義是這個社會必須存在的,因為有太多過去的不正義讓許多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是政府在追朔正義的同時,也應當顧及法律的正義,讓真正的正義被展現出來。
德國對過去納粹時代的正義追討,至今仍然尚未結束,包含對當時集中營的士兵及其他在當時有對人民迫害的人員,德國人明確知道過去歷史的傷痛,也清楚對這些不義人士的追討是身為現代民主國家應當有的積極正義作為,不能用現今的平息來抹去過去威權時代的不公義,特別是對受害者的賠償也持續的在進行;台灣,究竟是否能走出屬於自己特色的德國正義主義,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為時事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