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周邊的朋友都知悉他倆交往。一天,乙方忽然公然宣稱兩人交往期間的通聯、談話、餐敘、旅遊等的日記、照片與影片內容,不具意義,兩人對彼此的關係的看法與定義,也不存在任何共識。甲方不解,但表示,若乙方願意承認兩人曾經交往的共識,仍願意繼續與乙方交往;乙方誓死不承認共識存在,並指責甲方對於乙方發送的簡訊不讀不回,或已讀不回,皆屬對乙方的不友善舉動。
不久,乙方忽然主張甲方必須繼續履行雙方交往時的若干承諾。甲方不解:既然乙方不承認雙方曾經交往的共識,甲方如何履行一個乙方宣稱不存在的承諾?
再舉一例。
AB兩家公司多年來簽訂了20多項的協議,B公司根據這些協議,取得多項優惠並因此獲利。A公司董事會上下咸認B公司是該公司的長期合作夥伴。一天,B公司董事會改組,新的董事會質疑過去與A公司簽訂的20多項協議損及公司利益,對協議有效性表示存疑,並公開否認與A公司有長期合作夥伴的認知共識。儘管如此,B公司仍繼續主張雙方20多項協議中的權益,並飭令A 公司履行協議義務。A公司則主張,B公司必須先承認雙方簽訂協議的有效性和作為長期夥伴的共識,否則,A公司的董事會很難繼續給B公司最優惠的合作條件。AB兩家公司的合作關係生變,且因CD公司競價介入,AB兩家公司有從合作夥伴轉為惡性競爭對手的趨勢。
AB兩公司爭執期間,市場繼續發展,A公司為了自身公司利益以及符合國際市場規範,必須調整當年與B公司若干協議裡的條件,經與其他往來公司協商同意後,採取新的商業行為。此時,B公司董事會大怒,指責A公司未經協商片面改變雙方協議內容,並準備杯葛同意以新商業條款與A公司交易的EFG等其他公司。EFG等公司考慮與A公司交易的利得、大於與B公司交易所得,對於B公司的警告,一笑置之。
B公司緊急召開董事會,會後,公司CEO發表談話,除了要求國際組織介入,公司幹部確保公司利益外,還呼籲A公司盡速恢復與B公司協商,避免影響市場秩序。如果,您是A公司的CEO,您該如何回應?
兩個日常俯拾可見的例子,是否讓人聯想到一年多來兩岸關係的變化?
兩岸關係的變化,當然要比甲乙兩人交往或是AB兩家公司合作,更為複雜,但是,基本道理是一樣的。姑且不論民進黨究竟將中華民國台灣視為一個主權國家?政治實體?還是一個流亡政府?或是妾身未明的「這個國家」;也不論民進黨究竟將北京視為政治主體?一個與台灣歷史無關的獨立主權國家?還是一個極權獨裁的政權;總之,民進黨和它的支持者必須同意,兩岸的政權,都是實實在在的政治實體。政治實體與政治實體之間的交流(含商議、談判、貿易等行為),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彼此必須「概括承受」雙方交流過程中的一切協議與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