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1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提出的第32條之1條文「加班費換補休」引發爭議。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痛批,民進黨開啟了一個加班不用給錢的法制時代、徹底破壞延長工時的規範,不僅僅是休息日或周休二日的意義消失而已,連平時的加班規範都一併葬送了。」正當冰臉書粉絲專頁也批評,正職每天超過8小時的都算加班,「勞資協議」一番後,等我淡季時再用補休還你,實際上我根本不用付出多的成本,「我付出的錢都少了,勞工的錢會變多嗎?」
陳政亮表示,過去確實有不少加班換補休的函釋,實務上在社工界比較普遍;這可能是因為道德綁架,迫使社工人員無薪加班。現在民進黨將此函釋變成法律,實質鼓勵雇主逼迫勞工「同意」加班換補休。法律一過,任何雇主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把淡季時間移到旺季來當作加班用就好了,一毛錢的加班費都不用給,讓勞工淡季不用來工作當作補休即可。
陳政亮也指出,這新增32-1的條文徹底破壞延長工時的規範,不僅僅是休息日或周休二日的意義消失而已,連平時的加班規範都一併葬送了。痛批民進黨「真是太荒謬了!」毫無品質的立法,一錯再錯,國家被一群幼稚的笨蛋掌握,真是難過。
陳政亮也在臉書發文質疑,「妳(指勞動部長林美珠)在32條之1的條文第2項是:『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妳現在記者會又說,要在施行細則裡加上休息日加班「當年度」應當補休或換加班費。」到底是母法「勞雇雙方協商期限」是對的,還是將來的細則才對?如果勞雇雙方協商說是期限是「兩年」,也符合母法,妳的施行細則是能怎樣?到底是哪個對?」
此外,陳政亮也批評,「加班費換補休」記者提出這是一種「變形工時」的概念,但實際上等於「旺季加班、淡季補休」,而沒有了加班費。這是把未來的「正常工時」移動到現在當做「延長工時」,然後沒有加班費。這與「變形工時」把未來「正常工時」移動到現在當成「正常工時」,一樣沒有加班費,效果是一樣的!勞動部去扯什麼「變形工時僅針對正常工時的移動」,完全忽略了實質上產生一樣的(沒有加班費)效果啊!
正當冰粉專表示,「大多數」人不知道看似修沒多少的新法,將會徹底改變他們的人生,甚至更進一步的弱化台灣產業競爭力。
正當冰粉專也解釋,正職每天超過8小時的都算加班,新版《勞基法》上路後,只要「勞資協議」一番,就能等到淡季時再用補休還給員工,實際上根本不用付出多的成本。換句話說,員工根本沒有多賺到一毛錢,「工讀的需求減少,正職一個當兩個用,連勞健保團保開銷都減少一大堆」,每個月20-30萬的人事開銷瞬間降到10萬上下,我付出的錢都少了,勞工的錢會變多嗎?
現在更嚴重的問題是,當大降人事開銷,反映在售價上時,所有不願意跟著新版勞基法為惡的老闆,怎麼競爭?正當冰指出,好老闆都將被這一發砲彈擊沉,而通常把主意動到員工身上的沒路用慣老闆,不會有甚麼好的管理思維,一招橫徵暴斂壓低成本打天下。「活下來的都是這種咖,台灣的產業未來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