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刺槍術「存廢」爭議,公佈調查報告,提及:「刺槍術存廢議題近來甚囂塵上,國防部認為仍有保留之必要,但為避免與實戰情況脫節,國防部允宜參採各方意見,加強對刺、對練之經驗。」個人基於長年習練與從事刺槍術戰技教育訓練的經驗與體認,不揣簡陋,願「狗尾續貂」提供拙淺見。
對於監委報告提及刺槍術「興廢」之議論,而國防部所做的決定,堪稱「一鎚定音」,不但確定刺槍術在國軍教育訓練上應有的「名分」,更且進一步指引爾後興革發展的方向與重點──加強對刺、對戰的經驗。
刺槍術演練止於基本刺槍之「空刺」,而無對刺對戰
刺槍術之所以引起「存廢」之議論,除歸因於科技發達、武器進步,改變了戰爭型態與戰法,因而以為再無近戰可能之外,還有一個主因:長久以來,該課目除體幹班及少數單位開專班集訓(如前鋒與干城刺槍師資班)外,大都止於基本刺槍之「空刺」而無對刺對戰。
儘管科技日新月異,戰爭也不會只是按鈕、遠距作戰,紛爭不斷的局部戰鬥,足以為證。何況,練近戰格鬥,並不止於戰場拚殺,猶且具有練力、練技、練膽、練心、練指揮的綜合效益。
其實,刺槍術之所以遭受外界質疑、軍隊冷落、官兵排斥,影響其存在的地位與價值,與其說是被時代巨輪碾壓,不如歸咎於訓練方向與重點偏差錯置。國防部以「對刺對戰」為興革,方向正確,足以針對癥結直取要害,應能使刺槍術近戰戰技名實相稱,並收「五練」的高附加價值。
軍隊應使官兵增加對刺對戰的經驗
軍隊如何使官兵增加對刺對戰的經驗?略述淺見如後:
1.調整訓練觀念:刺槍術是戰技,不是「基本教練」,應以能用、能戰為目標,而非以動作一致、隊形標齊為主要。
2.能用能戰之道:確遵動作要領,落實訓練要求,強調「標靶輔助訓練」,實施對刺訓測。
3.舉辦對刺競賽:競賽可以驗證訓練成效、激勵訓練動能、貼近實戰狀態、增強戰鬥意志、帶動訓練風氣,一舉數得,為求穩健,可先組建「代表隊」實施軍團級競賽,樹立標竿、形成規範,進而以旅級為單位,最後鼓勵各級(營連)自辦比賽,相互切磋武藝、砥礪戰志。
事實上,國軍早已實施對刺競賽,甚至民間亦已舉辦「軍民通用刺槍術對刺比賽」,若能在既有基礎之上推廣,軍民通力,必能鼓動風潮,深耕國防教育、落實訓練要求,厚植戰力根基。
4.購發裝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實施對刺訓測賽,必須具備護具、木槍,宜編列預算逐次購發各單位管制運用,以利維護安全、提升訓效。
5.練兵先教幹部:兵隨將轉,幹部決定一切,推廣部隊刺槍戰技,首應紮根軍校教育,包含預校、專校與官校。
6.體驗與啟蒙:4個月軍事訓練役是後備武力的基幹,訓期雖然不長,卻有「寓兵於民」、「藏兵於民」的戰略意涵,故在訓期間的啟蒙至為重要,而啟蒙源於體驗,就刺槍術言,適切酌予對刺體驗,更勝於「蜻蜓點水」漫無目標的「空刺」。
刺槍術因「妾身不明」進退失據
近年來,軍隊常受科技日新、戰具戰法日異的影響而陷入刺槍術「存廢」與「興革」的爭論,刺槍術乃因「妾身不明」以致教育訓練進退失據,成效每況愈下,更增其無用無效之話柄。
遲疑與不為乃用兵、練兵之大忌。既然,國防部已然撥雲見日,釐清刺槍術的迷霧,確認訓練的方向與重點,當務之急,就在力行。國防部既已定調,欣聞陸軍司令部已然有所規劃,步訓部體幹班亦持續著力於師資培訓,身為以練槍為志趣、教槍為志業、傳承為使命的老兵,多所期待,樂見其成。
*作者為退役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