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當選校長管中閔與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屬於同一個營利企業,遭外界質疑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今出面回應,蔡明興並沒有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事由,且管中閔上任前需辭去獨立董事,才符合台大規定。而管中閔也回應,上任前會辭調一切營利事業職務。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發出聲明,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皆採無記名投票,因而任何一位委員之投票意向皆屬臆測;此外,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由21位委員組成,除了教育部指派的3位、學生會代表1位,其他17位委員都是經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選出,並非為召集人所組成。至於新校長當選人,已經在上周五投票結束後正式公佈,並報教育部核定中。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解釋,校長遴選表格僅要求候選人填寫學經歷等資料,並未要求候選人必須寫明私人企業職務,因此不能說是候選人刻意隱瞞,而依照台大人事辦法規定。
袁孝維也指出,根據台大規定,校長只能兼任官派董事,不能擔任私人企業獨立董事,管中閔必須2月1日上任前辭去台哥大獨立董事,不過,目前台哥大獨董身份不影響其當選資格。
管中閔也透過助理出面回應,在接任台大校長前,將辭卸一切營利事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