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正在熱烈地開戰,截稿時中國隊、美國隊以總獎牌高居一二。美國前大學著名的籃球運動員和教練喬治•拉韋林(George Raveling,1937-)曾說 : 「奧林匹克(Olympics) 是唯一不用扛槍就可以代表美國的時候。(the only time you can represent America and not have to carry a gun. ) 。「美國」換成「中國」是不是也適用這句話呢?
奧運已經變質,運動只是國力的標籤,運動員是戰士,不再是自己,這已經失去了運動精神。運動賽事是「平時的戰爭新聞」,各國針對奧運奪牌祭出的獎勵金各有不同。除了巨額獎金之外,泰國、菲律賓則是以終生俸形式,分20年領取:有些國家不只給獎金,像南韓獎牌得主可以免當兵 (好像服兵役是一種處罰),德國提供終生免費的啤酒,白俄羅斯則提供香腸吃到飽等誘因,這樣的鼓勵還算浪漫。至於英國、挪威、瑞典和克羅埃西亞,則不提供任何現金獎勵。
美國給奪標選手的獎金沒有特別高,約新台幣79萬元。那麼台灣呢?奧運屬於「一等比賽」,教育部2015年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把奧運奪金的獎助學金從1200萬元提高為2000萬元,銀牌和銅牌維持700萬元和500萬元。也就是說,若挺進8強,至少可以領到90萬元。以第5到第8名來說,第7、8名獲90萬,第5、6名可獲150萬。一旦拚進4強,第4名拿300萬,銅牌、銀牌、金牌分別是500萬元、700萬元、2000萬元。
奧林匹克運動會 (Olympic Games) 自1896年於希臘雅典以來,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成為全球四年一度最具國際化、多元化,既熱鬧又生動的嘉年華會。奧運奪牌選手該不該拿巨額獎金?見仁見智。本文特別想要討論以下的問題 : 1) 為什麼國家要頒發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2) 獎金是激勵選手努力的唯一獲最佳策略嗎?3) 選手應該獨得巨額獎金嗎?有哪人也該分享?4) 從奧運的歷史及精神來看對榮耀選手的意義。
為什麼國家要頒發巨額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
每一個科門及領域都有世界級的賽事。相較於奧運的獎金,諾貝爾獎每一個獎項的獎金為900萬瑞典克朗(約合新台幣2830萬元),若得主超過一位,則獎金平分或依比例分配。以2020年諾貝爾獎生理及醫學奬為例,由美國病毒學家亞爾特(Harvey J. Alter)、萊斯(Charles M. Rice)及英國學者霍頓(Michael Houghton)摘下桂冠,三人因發現C型肝炎病毒、拯救全球數百萬人的貢獻共獲殊榮。三位醫學家救活數百萬人,平分約合新台幣3370萬元獎金,一人才得1000多萬台幣。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人經常多人在同一年同一科門獲獎,這些文學家奮鬥了一生,花下的力氣絕對不比奧運明星要少,他們得到的獎金經常也是買不起台北是一間小公寓,國家有相對給他們獎金嗎?只因為讀書的人少,不如看運動的有「市場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