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奧運奪牌選手該不該拿巨額獎金?

2021-08-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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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要頒發巨額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當然,首先與奧運已經成為四年一次的運動趕集有關。有人把今日的奧林匹克賽事比喻成拍賣場(auctioner),是一場金錢的狂歡場,是資本的競賽之地。「更髙、更快、更強」是拍賣場首要的信條,其次才是奧林匹克的口號。奧運嚴重地被資本化、商業化、商品化、政治化,已經是攤在世人眼前,不由分說了。新冠肆虐,變種病毒方興未艾,本屆東奧仍恣意辦下去,據說就是因為「辦了賠錢,不辦賠得更多」。主辦國因奧運得到經濟利益:參與國因選手得標,國家的「能見度」提高了,比在《紐約時報》刊登給國家打知名度的廣告還有效,廣告費折合現金發獎金給選手,也是剛好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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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是激勵選手努力的唯一獲最佳策略嗎?

奧運金「牌」本身的含金量不到2%,十年苦練搶得獎牌,只掛在自己的房間,不如有獎金來得實惠。但是,發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尤其非得高額獎金,運動員才會拼命爭取嗎?不發獎金,或獎金沒那麼高,運動員就提不起勁兒不練了嗎?獎金是毒品嗎?要越吃越重嗎?

英國為何不提供奪牌獎金?英國奧委會發言人的說法是,獎金不會大幅刺激運動員奪牌的動力,因為促使運動員努力的不是錢,而是對運動的熱愛、投入和付出,以及在運動最高殿堂上拿出最佳表現以求不辱使命和國家尊嚴的榮譽感。在倫敦奧運時,英國隊唯一簽下的合約是以1萬英鎊權利金,讓部分金牌得主的肖像出現在王家郵政(Royal Mail)郵票上。有沒有其他的鼓勵策略,比發給巨額獎金更好的獎勵呢?這讓我們想到楊傳廣。他曾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奧運十項全能競賽,獲1960年羅馬奧運會銀牌,這也是中華民國獲得的第一枚奧運獎牌。他也是十項全能史上打破9000分的紀錄保持者,綽號「亞洲鐵人」(Asian Iron Man)。教練生涯退休後的楊傳廣,在家鄉蓋廟並親自擔任廟祝與乩童的工作長達20餘年。倘若,我們給與奧運明星終身職教練的待遇,讓他們終身生活無虞,又能發揮所長訓練後進繼續為國爭光,會不會比發給他2000萬元要好呢?

2021年7月31日,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美聯社)
2021年7月31日,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美聯社)

選手應該獨得巨額獎金嗎?有哪人也該分享?

現金能激勵運動員更努力奪牌嗎?澳洲前奧運泳將彗吉爾(Geoff Huegill)不這麼想。他說:「有奪牌獎金很好,運動員會心懷感謝,但獎金不是重點,只是一種承認你對選擇項目投入多少努力的好方法。」「坦白說,如果你決定把人生都投入在奧運項目裡,你會發現必須付出龐大的金錢代價。」「除了運動員本身,對你的家人也是,因為他們通常是協助你進入最佳狀態、投身最愛運動的人。」有些運動員會把金牌變現賣錢。拳擊手克里契科(Wladimir Klitschko)就曾把1996年拿到的拳擊金牌拿去拍賣,換回100萬美元後捐給慈善組織。美國冰球選手威爾斯(Mark Wells)則為了動脊椎手術,迫不得已地賣掉1980年拿到的獎牌,換取4萬美元,買家不久後以30多萬美元再拍賣掉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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