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屆奧運都會出現關於體育行政的爭議,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文字記者已經墮落到「懶得採訪,直接上網玩複製貼上」的地步。針對「政府不照顧運動員」的批判,一位不斷貼文評論各項東奧賽事的網紅發表自己的看法,有媒體記者將之化妝成「球評」,然後用大量的複製貼上完成一篇報導,最後還收入了台灣雅虎的新聞平台。
每個人都有發表評論的自由,但新聞業者必須遵守許多原則,而那位記者不但沒有考慮採訪對象的背景是否足以做出有價值的評論,還完全沒有藉由專家意見或邏輯思考來評斷其言論的價值。在我連上那位網紅的評論時,已經有上萬人點讚,網友留言當中雖有若干質疑,但粗略瀏覽後得到贊同者似乎居於多數的結論。
職業運動是運動員的歸宿嗎?
那篇論述的內容其實很簡單,一句話就可以交代完畢:只要大家多花錢進行職業運動消費,運動產業自然蓬勃發展,而運動員也就因為有了出路而獲得照顧!一句話把困擾政府官員和運動協會主事者數十年的問題,歸咎到政客和詭辯者最喜歡的「社會共業」:都是因為台灣民眾都是守財奴、鐵公雞,所以運動員才無法獲得良好的照顧!
事實上,體育署也沒有遺漏這個潛在的運動員就業管道,老早就把「建立運動產業鏈」納入施政目標,但面臨許多困難,主要問題是大部分運動項目都沒有發展出職業聯盟的潛力,例如被稱為「體育運動之母」,而且是奧運第一金牌大戶的田徑就是如此。
我在大學時期首度觀察到這個事實:我坐在新竹市立田徑場的看台上觀賞區運賽事,恰巧看到標槍名將陳鴻雁首次將國內紀錄推到80公尺以上(舊制標槍),但當時看台上只有我孤零零的一個,沒有人可以和我分享心理的喜悅和滿足感。
國外雖然有職業田徑賽,但規模遠小於熱門的球類運動,因此即使是身為8面奧運金牌得主,享有「閃電」稱號,創造一百公尺9秒58世界紀錄的波特,主要財源還是因為名聲響亮而獲得廣告代言收入,直接在職業運動上獲得的收入只是零頭。
再者,確實有許多人經常運動(體育署資料顯示達三成多),但絕大部分只是當作休閒與健身的一項抉擇,並不代表他們喜歡看比賽,更別說是花錢看比賽了。
我在健身中心碰到過不少孔武有力的彪形大漢,但他們對於業者舉辦的各項健力大賽完全沒有興趣,不會報名參加更不會赴現場觀賞。同樣的,我就讀國中時加入足球校隊,還曾經獲得桃園縣冠軍和北部地區國中聯賽亞軍,但我並沒有在足球上尋求發展的念頭,因此對於當時電視台播出的英國職業足球賽事興趣缺缺。
反過來,我們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對某項運動顯現出高度熱情,棒球就是如此。三級棒賽的成就讓我們期待成人棒球也有傑出的表現,把強烈的國家意識放在國家代表隊的賽事上,但平時卻未必會收看體育台的職業棒球轉播,更遑論買票入場觀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