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兩個部分回應徐教授與龍總編的公開說法,首先將以勘誤表為基礎,提出徐書內扭曲史實,並夾帶其錯誤詮釋的五個經典範例,就教於徐教授與讀者;其次將簡要還原本書出版至今,與徐教授和龍總編就勘誤表處理的討論經過,並提出對徐教授和出版社對勘誤表應予公開說明和致歉的呼籲;
限於篇幅,徐教授前次引證史料提出的三點有限說明,我的再回應已在我刊載書評與本篇回應文裡多有述及,更進一步的觀點論辯,將待徐教授與出版社就勘誤表的事實層次勘誤完畢後,請徐教授基於三篇書評提出的批評與挑戰,做出具體回覆後,我們願意正面展開觀點論辯,不會閃躲與迴避。
一:徐世榮教授扭曲史實的五個經典範例:請用史料證據反駁我
這是利用台灣人的歷史失憶症,才使謊言獲得了存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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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以我的勘誤表為基礎,選擇在徐書裡對戰後農村土改詮釋與分析框架中最重要,但背離史實最嚴重的事實錯誤與不當詮釋(這些歷史事實,在徐回應文裡特別引用的徐實圃和鄧文儀著作其實已有與我類似說法的事實陳述),在此提出對徐扭曲史實和錯誤詮釋的質問,其他諸多事實錯誤就不詳細列舉[1],請參考書評與勘誤表。
徐教授若認為我此處提出批評缺乏依據,屬於不實指控,歡迎徐教授延續前次回應作法,舉出支持自己歷史敘述和詮釋觀點的史料證據。若徐教授能證明這些批評是錯誤不實,我願意負起言責,向徐教授與遠足公開致歉。
1、「土改受害者」究竟是全省地主,還是僅限西部平原地主?(勘誤項次2、48)
徐教授主張1953年的土地改革應納入「轉型正義」範疇(我個人並不認同此項訴求),既然如此,「土改受害者」究竟是誰?對徐來說,應是再基本不過的事實課題,徐在新書發表會及本書皆指出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因當時東部地區地籍資料不完整,所以土改只在西部平原實施(P39、78)[1]。
但徐書裡引用的各項相關官方報告與研究,卻都指出減租與耕者有其田皆在全省水、旱田實施(參考圖一、二)。請問徐世榮教授,你連1953年的土改是在全省範圍實施或是僅限西部平原都會搞錯/扭曲,請問你長年的深入探究到底發現什麼樣的土改真相(P33)?再請問,徐教授強烈主張土改受害地主應納入轉型正義範疇(P23),但你卻連土改在台灣省確切實施範圍和受害者都搞不清楚,請問你究竟在為「誰」追討土改轉型正義?
如果徐教授仍堅持1950年代的土改只在西部平原實施,請你拿出史料證據說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