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在媒體上說到,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爭議,金管會會研究制度是否改革。這也是十多年來,主管機關頭一次重視REITs這項金融商品。
筆者曾在加州大學爾灣校區(UC Irvine)MBA就讀時,在美國南加州的REITs Sourcing公司服務過,在美國南加州的個人或法人投資人,除了投資股票、房地產及各類基金,我們有豐富的選項,可以投資大學附近的出租學生公寓REITs,或者港灣的遊艇及碼頭REITs等等,風險低而且配息穩定。
台灣REITs市場錯以活絡不動產為目的
台灣的金融改革,應從REITs相關法規改革作起。台灣目前的REITs市場,以活絡不動產為目的,是為大錯特錯。台灣的不動產市場,一向相當活絡,只是人們尚未理解美國等先進國家的房地產金融創新,不僅創造小額投資人低風險及高報酬的機會,還讓市場上專業分工規畫收益性房地產的加值服務生氣盎然,滿足消費者與實現城市創新的動能。
台灣REITs的核心是受託機構,但受託機構對不動產投資與管理常不在行,所以通常是建經公司或建築開發商來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因此常常是銀行相關人針對獨棟大樓進行不動產證券化。
學習爾灣市讓整個城市是一個財團法人
我國REITs改革,要將債券型基金的管理模式配合稅制改革的導入,增設有限合夥人制度(LLP),透過法制鼓勵出租社宅及包租代管服務的上中下游和週邊,完整配套。政府出面鼓勵簽定7年、10年、15年及20年以上的長期租約,讓加值服務管理的廠商的裝潢及人事訓練成本能夠回收。花東、金馬及直轄縣市在徵地重劃時,要保留公辦財團法人資產管理公司。社會宅可以透過合約將產權相互綁聯(Syndication),創造居住正義的多方贏面。
也可學習南加州爾灣市(City of Irvine),整個城市是一個財團法人,由公益性社會企業進場經營,全體國民、投資人、市民、政府及協力廠商,共利共榮。
*作者為政論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