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家安全設立例外
此次通過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某種程度上也與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相似。不過,有所不同的是,中國的這部法律並沒有對政府部門獲取個人數據做出太多限制,只是籠統規定"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根據此前的二讀草案,這部法律為政府部門留出了不少例外條款,比如"國家機關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不來梅大學的法學家基普克也指出,盡管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很多方面都參照了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但是雙方的數據保護並不可同日而語。"而且在中國,數據保護還具有一定的國家安全色彩。"
中國公共場所遍布的監控攝像、人臉識別設備,就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獲得了例外待遇。盡管這部法案指出,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導致個人受到歧視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危害"。但是同時也寫道:"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個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些國際人權組織指出,中國當局尤其在新疆地區利用人臉識別、生物特征識別等技術,有針對性地對維吾爾等少數民族群體進行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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