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東莞分行經理收受回扣,金管會表示,收受回扣不管是通案,還是個案,都是不對的行為,依規定,彰銀須在29日向金管會詳細說明,且金管會也擬對彰銀東莞分行金檢。
彰化銀行今天針對東莞分行經理收受回扣案舉行說明記者會,董事長張明道說,2位涉案人在在職的1年多都有收受回扣,總金額達人民幣5萬餘元(約折合新台幣23.5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彰銀東莞分行經理收受回扣案屬於內部人吹哨案件,彰銀已在1月18日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彰銀須在7個營業日報金管會詳細狀況,之後金管會將依規定處理,另外,也會送檢查局進行金檢。
外界關切檢查局是否到彰銀東莞分行進行金檢,以及金檢範圍是否擴及彰銀所有大陸分行?莊琇媛說,就看檢查局認定是否有進行海外金檢的必要性。
至於收受回扣是否為台資銀行在大陸分行的潛規則?莊琇媛表示,檢查局檢查時會一併了解,但收受回扣這種方式,不管是通案,還是個案,都是不對的。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彰銀內部早在去年11月就接獲內部人檢舉,公司內部為何遲遲未採取動作?莊琇媛指出,當時吹哨人已跟彰銀副總經理孫慧蘭取得共識,因基於人身安全考量,未立即採取相關行動,之後吹哨人才向立委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