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得主王齊麟和李洋若真的是「公務員」,那麼他們以「公務之餘」的訓練就能獲得奧運金牌,絕對是國際體壇上前所未有的「異類」。
又如果練球與賽球算是國家交付給他們的「公務」,這情形即使在前共產極權國家,也不會把國家培育的運動員歸類為「公務員」。
麟洋被政府「唬」成是公務員
事實上,「麟洋」二人原本就不是公務員。弄清楚這個問題雖然無關國計民生,但卻可看出台灣民眾很容易被政府官員「唬弄」,從而鼓舞了政府官員愈來愈敢於誤導民眾,甚至「洗腦」也認為可無往不利。
見微知著,當政府官員散布不實訊息甚至公然說謊,如果既難以受到監督,且其本身對違反政治道德也毫無「恥感」時,這就會使台灣背離民主政治的常軌,成了走向民粹政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麟洋」擁有了奧運金牌的光環後,台灣菸酒公司想搭便車借個光,請他們為台灣金牌啤酒代言,而台灣民眾對此也熱情地引領期盼。這個時候,土銀卻搬出了法律,聲稱土銀因為是100%公股的公營銀行,所以「麟洋」也是公務人員,須受到《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得兼職和經營商業的限制。此一說法對「麟洋」來說,恐怕也是個新「發現」。
上級機關財政部和行政院對於土銀的說法,紛紛表示要盡力對法律設下的限制「解套」。而主管公務人員法制的銓敘部,也只被動地表示將在了解確實情況後配合,技巧性地迴避「麟洋」並不是公務員的實情。事情發展至今,竟然有金門籍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公務員服務法》。
事實上,銓敘部是雖是《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但向來管不到包括「麟洋」在內的絕大多數「公營事業人員」,因為公營事業人員並不屬於和國家(政府)具有「公法上職務關係」的公務員。
銓敘部早做過解釋:公營事業機構的純勞工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前述土銀稱100%公股的公營銀行員工須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的說法,儘管可能是出自於對外說明者的誤解,但沒理由至今仍誤導著社會大眾。2003年6月20日銓敘部發布了〈部法一字第0922259031號函釋令〉:「《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其中所稱『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含公營事業機構之純勞工」,這個函釋令至少說明了公營事業機構的員工並非都是「公務員」。而且,公營事業機構中屬於「公務員」者為極少數,土銀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而招考培育的羽球隊員,應很容易判斷出不是公務員才是。
至於何謂公營事業機構中的「純勞工」?簡單說是指與公營事業機關處於私法上勞動契約關係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