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荒唐嗎?政治無是非,論文是否抄襲豈有模稜兩可的空間?這就是台大!誠信辦不問誠信,只管不得罪人,無怪乎論文風波不斷,解決不了。
陽明董事選獨董,副教授選校長─張鴻仁有擔當
至於管中閔的「獨董」爭議,台大是全國大學中,兼任獨董最多者,但凡教授兼任獨董,企業都得和台大簽約並交回饋金,程序上沒有秘密的空間,此外,「獨董」在公司法理上講究的就是獨立性,換言之,「沒有利害關係」才能為獨立董事,而且必須站在監督制衡的一面,就像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也兼任獨董,且與其遴選委員會召委張鴻仁屬同一家生技公司,可怪的是,這樣道理不少台大教授完全不明究理。
爭議愈演愈烈,身為台大校友的張鴻仁以陽明重開遴選委員會為例,主張教育部要持同一標準,有道理!也比陳維昭更有担當!郭旭崧的爭議是他不具教授資格,最後陽明以郭有「準教授」資格確認郭當選;管中閔不但是教授,還是國家學術講座教授,還是中研院士,為了台大遴選委員會一再聲明「沒有利益迴避問題、沒有揭露問題(台大已經核備)」還要再開一次會,以應付教育部的要求「全部或多數遴選委員同意」,如果遴選委員中有一位不同意,或者未投管中閔的九票仍有疑義,維持十二票繼續支持管中閔算不算多數?張鴻仁召開臨時遴選委員會,以一人缺席,三分之二同意原結果報教育部,台大陳維昭大概抱著頭燒,能有三分之二共識還叫台大嗎?
最後,不少台大教授也沒搞清楚,管中閔是「被推薦人」,所有的推薦表格資料都是推薦團體填寫,他沒有揭露與否的問題,而反對方的不爽、或遴選委員之不知(不知管任獨重之市場重大訊息和台大簽約之事實)却由被推薦人承擔,這是哪門子道理?何況今年特別新增一項,「遴選過程中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換言之,任何爭議候選人只能被動因應,遴選過程無人提出要求,連打兩關三次投票,最後才翻桌不認帳,這又是什麼道理?
校務會議補正遴選要點,不是補正校長─違反大學法
爭議難解下,台大反管方連署「回歸校務會議」,看起來,如果陳維昭神隱打死不再召開遴選委員會確認選舉效力,校務會議看來是一個不得不的最後辦法,論者以該校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二十一條為依據,根據該條規定:「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校長都選出來了,有何窒礙之處?就算校務會議要補正,也是補正遴選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要點,而非「補正校長」啊。
再根據該校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如果無法依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前提是「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偏偏這一次照陳維昭的宣布,兩個小時就完成遴選投票,「比上一屆還順利(上一屆花了四小時)」,也不符合重來的規定啊。
就算遴選推倒不算,根據作業細則,也是遴選委員會要重組,而非「回歸校務會議」,設若回歸由校務會議產生校長,那就違反《大學法》和依大學法而制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就算爭議難下,非要走到重新遴選這一步,請問遴選程序是否要全部重來?是要回到第一階段之從前?八位候選人全部重來?還是規定八位候選人全部不能重來?又或者訂定「管爺條款」,唯管中閔不得重來?
台大,這個「最高學府」轉眼成了「惡人谷」,死纏爛打到唯綠能贏?只是金庸筆下的桃谷六仙,亦正亦邪還有可愛之處,台大,拽著顏色不鬆手,還要打著正義的旗號,叫人笑都笑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