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日前(2月2日)投書媒體,抨擊律師考試改制害法律系學生被「綁在」考試,身陷無盡泥沼當中。乍看下廖副教授穩穩地踩在一個政治正確的立場上替學生發聲,但細看其理路,論述却讓人啞然失笑。
依廖副教授的看法,法律教育應該要如同醫學教育般,畢業後都是預設畢業生要從事特定行業,也就是醫學系出來當醫師,法律系出來當律師,進而推論出律師的低錄取率會讓這個目標無法實現。在廖副教授的眼裡,所謂「法律系畢業生」,畢業後必然要能夠從事律師行業,否則這樣的法律教育跟失敗無異。
如果按廖副教授的邏輯,政治系畢業,是否一定要確保能成為政治人物,師範大學畢業是否一定要保障成為老師,會計系畢業是否一定要成為會計師?廖副教授思維之狹隘,認為唯有取得證照資格才能從事法律工作的想法著實令人嘆為觀止。既有的法律事務工作,除了律師以外,還有各私人公司的法務人員、法遵人員、法律助理,或是法官助理、公務員中的法制、書記官、司法事務官等等。在現有法律從業市場中,即便沒律師執照,也不會找不到工作,更不會對國家社會毫無用處。廖副教授狹隘的預設與眼界,讓人不禁懷疑其到底有無實際從事過法律事務工作。更讓人感嘆,學者總是被人譏為蝸居於象牙塔之內,莫非還真有幾分道理?
再者,廖副教授甚至想將法律系與醫學系比肩,強調法律系學生畢業應該要取得律師執照的正當性。但如果對台灣的醫學教育模式稍微有些概念,甚至只需具備粗淺的社會常識,都能瞬間明白這樣的比喻簡直荒謬到匪夷所思。台灣既有的醫學院僅有12家,每年招生的學生數額僅有1,000多人,是在學生源頭就採取極嚴苛的總量管制,也幾乎是只有台灣最頂尖的高中畢業生才有辦法考上醫學系,這應該是在路邊隨便抓一個路人來問都知道的常識。
反觀法律系,光是設有法律系的大學就有數十家,其中不乏科技大學、招生狀況奇差的末段私立大學都有開設法律系,幾年前甚至還有一堆法律系被迫停招。在源頭毫無控管,每年廣收成千上萬法律系學生,水準參差不齊,能力落差極大,且無任何評鑑方法。此外,還不僅法律系,只要修畢法律相關學分20學分以上,便能參加律師考試,造就每年有接近上萬人參加律師考試,浮濫程度可見一斑。結果廖副教授居然想用管制極嚴的醫學教育來類比毫無管制的法律教育,進而推論出法律系畢業生也應該要能夠人手一張律師牌。其論理之荒誕也是讓人瞠目結舌。
此外,廖副教授還哀嘆因為低錄取率,導致學生都去補習,卻對學術、批判、司法實務訓練毫無興趣。這種論調也頗有今是昨非的錯覺,如果在網路上搜尋廖副教授的姓名,就能找到多年前廖副教授原來也是補習班憲法名師的資訊。如果這個資訊為真,那現在廖副教授抨擊學生只顧補習,不好好鑽研學術,是在斥責過往在補習班開課的自己嗎?還是在非難當年在補習班聽課的學生呢?撇除廖副教授的過去,如果一名教師上課的內容,無法讓學生充分吸收,甚至還得去補習班花大把鈔票才能補強對該學科的理解,或許真的該捫心自問的,反而是學校教師為什麼上課品質糟到無法讓學生吸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