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律師業不應淪為廣設大學與流浪大學教師的祭品

2018-02-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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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考試院(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律師」在法律從業市場中,是層級最高,也是最需要專業度的職業類別。也因為攸關人民在訴訟上的權益,避免被不肖人士欺瞞,而在訴訟中損及權益,才會要求必須通過證照考試才能擔任律師。但是在法律系畢業生極其浮濫,人人只要修完20學分都能參加律師考試的今天,如果律師考試還不能作到最後把關的角色,那豈不是拿人民權益開玩笑?如果認為法律系畢業生應該要人手一張照,那又何不乾脆回到以前巷口代書都能操辦法律訴訟業務的年代算了?狹隘的預設觀點、嚴重背離社會常識的論述,以此來反對律師考試改制,著實讓人好好的學了一課。遍查法務部的律師管理系統,卻不見廖副教授的名字,頓時醒悟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主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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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末,身為一個政大的畢業生,看到東吳畢業的廖副教授將法律系順序寫成「政大、東吳、台大,與台北大」,並不會有太高興的感覺,而這種哄抬更是廉價到了極點。最重要的,「前端四校」的學生之所以能考上律師,佔據律師榜單,靠的都是求學階段勤奮苦讀累積而來的實力,既不是偷來的,也不是搶來的,更不是靠走後門。其他學校無法在榜單上佔有一席之地,難道解決之道反而是訴求靠著開放更多名額,讓人人都有照,卻而不是好好強化自身能力嗎?莫非廣設大學所帶來的弊害,台灣人還沒受到教訓,希望再來個廣發律師執照嗎?

*作者為政大校友/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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