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護家產到尋找真愛,「約會」其實不只是男歡女愛

2021-09-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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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BBC)

約會(BBC)

一般認為,約會(Dating)一詞由美國專欄作家喬治·阿德(George Ade)在1896年的《芝加哥紀錄報》中首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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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在專欄中講述了小職員阿蒂的故事。阿蒂懷疑女友在和他交往的同時還與其他男子約會,他當面質問她:「是不是我的日子(date)都被別的男子佔了?」,暗指女友日記本中的日期已經填上和其他男子的約會計劃。

當今社會,同時和一個以上的對象約會並非極端罕見,但歷史上並不總是這樣。

保護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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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今天女性有更多選擇和自由,但過去卻不是這樣。

曾幾何時,約會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找一個心有靈犀的戀愛對象或者靈魂伴侶,約會是為了找到一個信得過的人,這樣就不用擔心自己的財產被人揮霍一空。

《約會奇史》(The Curious History of Dating)的作者霍奇森(Nichi Hodgson)解釋,英國1870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意味著「女性結婚後無法保留所繼承的房產、金錢或商品」。

霍奇森說,因為女性必須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婚姻伴侶,可想而知,嫁給誰非常重要。她們希望對方不會把財產揮霍一空。

還有,從歷史上看,只有國王才能批准離婚。因此,除非人脈廣泛、神通廣大,將來不要因為嫁錯人而後悔至關重要。

但那時的後悔或許也並非由於不再相愛,事實上,墜入愛河並不是結婚的先決條件。不過霍奇森解釋說,在啟蒙運動(也稱啟蒙時代,the Enlightenment)期間,這一切都出現轉變跡象。

到了維多利亞女王與阿爾伯特親王(倆人因愛情而結婚)結婚時,公眾對為愛而婚的看法逐漸改變。

循規守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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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英國過去也講究門當戶對。

但是,當時男女青年的約會規矩仍然異常嚴格。如果男士想追求某位女士,必須先發邀請,然後必須由僕人請進門,雙方家人必須要同意這段關係......總之,先決條件一大堆。

不過霍奇森說,雖然人們在決定結婚時仍然看重雙方的經濟和社會地位是否匹配,即所謂的門當戶對,但是,愛已經成為一個考慮因素。

「比如你與某人熱戀,對方與你的社會地位大致相同,且小有積蓄,這一般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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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女性過去擇偶首先考慮的是男子的可信度。

一旦雙方安排見面,有一點至關重要:一定要有監護陪伴(chaperone)人在場,監護人通常是家人,比如媽媽或是姑姑。她們會陪伴赴約,確保一切光明正大。

但霍奇森說,隨著一戰爆發,這種陪伴監護系統開始走向瓦解。其中一個原因是女性開始為援助戰爭而工作,這大大增加了她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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