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延展1次許可變萬年許可」 林淑芬批霸王條款籲速修法

2021-09-18 14:52

? 人氣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礦業法》不但讓業者在申請延展期間不必停工,甚至採礦權被可以一次,大部分的延展就可以「萬年許可下去」,呼籲儘速修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礦業法》不但讓業者在申請延展期間不必停工,甚至採礦權被可以一次,大部分的延展就可以「萬年許可下去」,呼籲儘速修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花蓮縣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不滿亞洲水泥公司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由於亞泥目前仍在「申請展限狀態」,採礦程序無需停工;18日,她再度發文指出,《礦業法》霸王條款讓採礦權只要被許可1次,大部分的展延就必須「萬年許可」下去,直批是爛法律,呼籲儘速修法。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日前經濟部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採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滿、提出告訴。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出上訴。二審發願駁回亞泥上訴。然而,因為依照《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1年至6個月間,得申請展限,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亞泥目前正處在「申請展限」階段,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對此,林淑芬直言「這麼爛的《礦業法》」,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只要年限到了,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質疑難道政府幾乎只能選擇讓展延通過嗎?

林淑芬指出,這部《礦業法》等於擁有的「霸王條款」之一,只要採礦權許可1次,大部分的展延都必須一直許可下去,批評「怎麼會有這種法律?」並稱次第5屆立法院故意修成這樣的,「這樣立法院還不修法?」

朝野立委齊聲喊話盡快修法

除了林淑芬,部分在野黨立委也呼籲儘速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希望經濟部6個月內決定不予展限亞泥的採礦權,讓亞泥無法繼續採礦,或是本會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礦業法》修法並通過,遏止沒有礦權者仍可繼續挖礦的荒謬現象,落實總統蔡英文《礦業法》修法的承諾。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表示,希望行政院盡快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並進行審查。她進一步說明,上屆立法院《礦業法》修法卡關,主要是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有疑義,怎麼做都沒有共識;現在法院認證要做,行政部門就趕快提案,別再拖延。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