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專欄:沒有受教育權,哪有基本人權?

2018-02-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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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中國政府完全有能力將比較充足的教育經費投入到農村的基礎教育之中。僅僅減免學費是不夠的,還應當給予那些堅持就讀的、貧困家庭的孩子以一定的生活補貼。

作者認為,中國政府完全有能力將比較充足的教育經費投入到農村的基礎教育之中。僅僅減免學費是不夠的,還應當給予那些堅持就讀的、貧困家庭的孩子以一定的生活補貼。

所謂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接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早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就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教育,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後來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進一步強調中等和高等教育應逐漸做到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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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從中國憲法第四十六條和教育法(一九九五年)、義務教育法(一九八六年)、職業教育法(一九九六)、高等教育法(一九九八年)、民辦教育促進法(二零零四年)等法律檔的規定來看,受教育權主要包括受學前教育權、受義務教育權、受高等教育權、受成人教育權、受職業教育權、受掃盲教育權、受特殊教育權、受終身教育權等。

國家和政府應當竭盡全力實現公民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一項重要的憲法權利,還應當受到司法的保障。言論比較開明的《學習時報》曾經發表《受教育權:人類進步的源泉》一文,文章指出:受教育權因人類接受教育的天性而生。人類與動物的最大區別之一是他有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而貫穿於個人整個一生的社會化過程便是這一能力的培養過程。正是通過各個階段的教育,個人不僅獲得和發展了思維、情感、語言和行為方式,而且學會了在社會規範的制約下,提高自己適應社會變化的生存能力和發揮自身的創造力。持續的教育一方面使得勞動技能、科學知識、傳統習俗、價值觀念通過每一代人的學習、模仿、研究、繼承或變革而世代相傳,另一方面使得包括理解力、創造力和歸納綜合能力在內的人類的特徵通過不斷強化,在個體機體中積澱下來而反覆運算進化,促進了人類的進步。如此,終身 學習、接受教育便成為個體及整個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建立學習型社會成為現代民主制國家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可以說,將受教育權給予每一個人且保證它的實現,實際上是挖掘了人類進步的源泉。

中國西部地區鄉村教育難以為繼、農村孩子失學率不斷上升的現狀,已經到了迫在眉睫、必須立即加以改變的地步。在總體投入嚴重不足的國家教育經費中,大部分都集中於東部地區的大城市、集中於少數所謂的「世界一流大學」,西部地區的基礎教育是被遺忘的黑暗角落。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五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義務教育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共欠債五百多億元。

人大副委員長路甬祥的相關檢查報告說,欠債形式主要有:施工隊墊款、銀行貸款以及向教師和社會貸款。美國德克薩斯理工大學教育學院教授藍雲表示,中國目前的問題不是沒有錢,主要還是對義務教育是不是重視的問題。五百多億元的債務遠遠趕不上全國官員公款吃喝的花費(三千多億),相信補償這筆債務不是難事,但是為了防止今後繼續欠債,必須杜絕地方上對義務教育經費的挪用。「我們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要起到作用,對一個地方的經濟起作用,很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以後,所以如果是急功近利,想要上面看到政績的話,這個錢很可能會被挪用到其他地方,建高速公路、建其他比較看得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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