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只有少數歐洲學者有機會品評吉朋的立論,因為他的所有著作曾在歐陸許多地方被禁。天主教會把他的名字和書名列入《禁書目錄》(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使而使閱讀或印刷他的著作成為違反宗教戒律的罪,在許多國家成為法定的罪。他的觀念太激進,他的著作長期被列入這份禁書目錄,直到一九六六年教會廢除此目錄,才得到平反。
吉朋探討成吉思汗的一生時,插進一個具挑釁意味的小注釋,認為成吉思汗與歐洲哲學的寬容觀和新興國家美國的宗教自由有關連。吉朋寫道,「成吉思汗與洛克先生兩人的宗教法或許有個不謀而合之處」,且具體指出約翰.洛克在卡羅來納基本憲章(Fundamental Constitutions of Carolina)裡的烏托邦式願景。這份憲章是洛克於一六六九年為其雇主安東尼.庫珀(Anthony Cooper)勛爵所寫,作為治理維吉尼亞殖民地南邊新取得的北美洲土地的依據。
我是在撰寫《成吉思汗與現代世界的形成》這本談蒙古帝國的書時,首度讀到吉朋的精闢觀點。在吉朋的著作裡,這個小小的注釋只是他一百五十萬字世界史大作裡的大約八千個注釋的其中之一,但這個注釋裡的看法深印我的腦海。吉朋是唯一認為成吉思汗與我的南卡羅來納州家鄉有關連的歷史學家。那時,我覺得這個看法令人激賞,但不可信。我很想相信吉朋的看法,但即使是敬佩成吉思汗且熱愛所有蒙古事物的我,那時都覺得這看法似乎太牽強。一二○六年蒙古帝國的創立和將近六百年後美利堅合眾國的創立,兩者能有什麼關連?還有哪個學者認真看待這看法?我找不到。不過,這份關連雖然薄弱,我不能置之不理。為求心安,我決定找出證據來支持或駁斥吉朋的主張。體現在美國憲法而倍受看重的西方宗教自由法源於亞洲?它不只是啟蒙運動哲學家的遺產,還是一名不識之無的中世紀戰士的遺產?
那時我不知道這趟尋索答案之旅一走就超過十二年。我受了吉朋書中一個小注釋啟發而開始撰寫此書,結果完成此書所花的時間,竟幾乎和吉朋寫完他《羅馬帝國衰亡史》皇皇六大冊一樣久。
吉朋認知到追求宗教自由一事在歐洲思想和社會裡有牢固的基礎,但在如何把這項追求化為法律這點上,哲學家、理想主義者、宗教異議人士、政治人士各執一詞。人得先相信上帝的存在才有資格享有這樣的自由?該有個受政府控制的國教?宗教自由是個人權利,還是只有國教會才配享有的權利?個人不願歸屬任何宗教,仍具有公民身分嗎?當時,欲打造寬容法的種種作為,大部分聚焦於幾種基督教教會。它們談到信徒時,把他們化約為擁有共同信仰的社群的一員,未考慮到個人能不能自主決定要不要歸屬哪個宗教團體。
*作者為紐約時報暢銷作家,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人類學博士,蒙古國成吉思汗學院的榮譽人文博士,現任美國明尼蘇達州馬卡勒斯特學院德威特.華勒斯人類學講座教授和成吉思汗學院的榮譽教職。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三部曲之三《征服者與眾神:成吉思汗如何為蒙古帝國開創盛世》(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