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七○年代誰買了這些談成吉思汗的書?誰對成吉思汗感興趣,那些書流落何方?同樣的,我一頭栽進富蘭克林浩繁的文件和出版品裡,想針對成吉思汗的宗教寬容敕令和美國建國先賢讓他們的新國家的所有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決定,找到兩者直接關連的證據,不易找到的證據。當時的美國人,一如成吉思汗,想打造一個前所未見的新國家。十八世紀美國學者沒有自己的知識史,很想從西方思想的死水之外找到行政、司法典範。他們想找到更好的模式,於是博覽群書,特別著迷於亞洲的領導人。富蘭克林似乎對世上每個主題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在他身上,我除了找到與蒙古人有關連的一些若即若離的暗示,找不到別的東西。
後來,我發現美國諸位建國先賢裡,買下最多本佩帝.德拉克魯瓦所著傳記的人是湯瑪斯.傑佛遜,隨之得到一個重要線索。傑佛遜是美國「獨立宣言」的作者,買了數本此傳記的法文原版,當禮物分送他人。他孫女科妮莉亞.傑佛遜.蘭道夫(Cornelia Jefferson Randolph)十七歲生日時,他送了此書給她當生日禮物,並在書中題字,敦促她展書一讀。他手中的諸多成吉思汗傳記,有一本落腳於美國國會圖書館,一本擺在維吉尼亞大學的圖書館裡;傑佛遜是這兩個機構的創辦人。晚至一七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傑佛遜仍寫信給巴黎書商尚.佛朗索瓦.佛魯萊(Jean François Froullé),再訂購一本成吉思汗傳,並要求將此書「裝進牢靠的行李箱裡,用皮革蓋住,或者用海豹皮蓋住的話更好。」
我細心翻閱了傑佛遜所擁有的一本成吉思汗傳的複印本。這本書強調成吉思汗的宗教寬容政策,複印了蒙古宗教自由法的原文。佩帝.德拉克魯瓦強調該法是成吉思汗頒行的第一道法律。誠如在此傳記裡所闡述的,這項蒙古法律是普通法,以非常淺顯易懂的文字,載明每種宗教的信徒都享有自由。一七七七年,即起草「獨立宣言」一年後,湯瑪斯.傑佛遜為他老家維吉尼亞州制訂美國的第一道宗教自由法時,把蒙古該法的崇高詞語轉化為具體的法規。他在讀過關於成吉思汗的書之前就極力贊成宗教自由,但他在這本傳記裡找到的,乃是把對宗教自由的追求轉化為法律的具體方式。宗教自由是個人權利,不是教會的特權。
蒙古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以宗教理由干擾或騷擾任何人」。同樣的,傑佛遜的法律載明,「任何人都不會……因他的宗教看法或信仰而受苦。」成吉思汗的法律強調,「每個人都該可以自由宣說他們最滿意的宗教」。傑佛遜的法律呼應此觀點,載明「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宣說……他們的宗教看法。」成吉思汗的第一道法律和維吉尼亞成文法在精神上類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但在措詞上不同。這一修正條款寫道:「國會不會立法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